辽宁庄河,22岁女子给朋友伴娘,婚礼结束后坐男方安排的车回家,没想到半路上发生车祸,在医院躺了86天才出院。新郎父亲之前拿拿出1.5万垫付医药费,等到女子拿到5.6万余元赔偿款后,老人想要回这笔钱,但她坚持这笔钱是男方给她的补偿,不该退还。
2024年10月20日,郭家儿子办婚宴,新娘和刘某认识多年,私下关系不错,就请她过来做伴娘。
当天所有婚礼流程走完,天色还早,郭家亲属想着顺路捎上刘某一起返程。
车辆行驶到当地一处路口时,一辆大货车直接冲出来,坐在车上的几个人都受了伤,刘某的伤情最为严重,髋骨、股骨头多处骨折,额头还有开放性伤口。
出事现场刘某身边没有家人陪伴,新的额郎父亲郭某看着躺在病床上动弹不得的刘某,没有过多犹豫,主动承担起前期所有医疗支出,累计拿出15737元,各类缴费单据也暂时由他保管。
接下来的三个多月,刘某一直留在医院接受治疗,出院之后伤情恢复缓慢,还得频繁往返医院复查,长时间没法正常工作,日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为弥补受伤带来的各项损失,2025年4月刘某向法院起诉事故肇事司机以及承保保险公司,索要医疗费、误工、护理等各类赔偿。
一审法院核算清楚她的所有损失,判定相关责任方合计赔付五万六千余元。
拿到全部赔偿之后,刘某以为这件事就此翻篇,没料到郭某主动联系她,希望能归还当初垫付的一万五千多医药费。
在郭某的想法里,当初拿钱出来只是临时救急,并非送给对方。
现在刘某已经通过官司拿到足额赔偿,受伤产生的所有开销都已经补齐,继续拿着这笔垫付资金没有道理。
多次沟通无果后,郭某向庄河市当地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刘某全额返还垫付的医药费。
面对法庭传唤,刘某说出了自己不同意退款的理由。
她觉得自己纯粹出于人情免费帮忙,出事坐的又是郭家安排的车辆,郭家作为婚礼受益方,理应承担相应补偿。
当初郭某主动交钱救治,不存在事后索要的道理,这笔钱属于自愿赠与,也是对自己无故受伤的道义补偿,没有返还的必要。
法庭针对两方的说辞逐一核对证据,梳理整件事的责任划分。
首先伴娘是新娘邀约而来,郭某没有参与人选敲定,其次经过交警定责,这场车祸的全部过错归属涉事车辆驾驶员,事故责任和郭家无关。
针对刘某口中“钱款是无偿赠与”的说法,法官当庭表示不认可,刘某没有任何聊天记录、口头约定之类的证据,能证明郭某曾经说过不用归还这笔垫付资金。
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法院给出最终判定,刘某所有受伤产生的经济损失,已经通过生效判决得到完整赔付,自身没有产生额外经济亏损。
继续占有郭某垫付的一万五千余元,缺少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全数返还。
最终法院下达判决,限定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把15737元钱款还给郭某。
整件事看完让人心里五味杂陈。
站在刘某的角度,好心帮忙却遭遇无妄之灾,长时间忍受病痛折磨,值得旁人同情。
站在郭某这边,事发时主动出钱救人,没有见死不救,事后只是拿回自己垫付的钱款,诉求也合乎法理。
当初互相体谅的熟人,因为一笔医药费走到法庭,往日情谊彻底消磨干净,喜庆婚礼落得这样的结局,实在让人感慨。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大河报2026-07-21《伴娘车祸重伤住院86天,新郎父亲起诉要回1.5万垫付款,伴娘称是无偿帮助的赠与或道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