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一对情侣同居10年,期间男子的工资一分不留全交给女友保管。后来男子被辞退,立刻就把13.9万补偿款交给女友。分手后男子向女友索要转账,女友却两手一摊:花完了。男子怒而上诉,要求还款。
赵某与女友郑某的感情,曾经好到让身边的朋友都羡慕。两人浓情蜜意多年,2013年决定同居,想着继续磨合相处一段时间,水到渠成就结婚。
住在一起之后,赵某对郑某百分百的顺从和信任。每月的工资、奖金一到账,他一分不留全部交给郑某保管。一开始郑某还觉得不好意思,再三推辞,觉得两人毕竟还没结婚,钱都交到自己手里不太合适。
但赵某态度坚定,说住在一起了就是一家人,不分你我。家里的吃穿用度样样都要花钱,让她放心收着就是。听他这么说,郑某便不再推辞,开始完全掌管家中钱财。
这一同居,就是10年。10年的账单里,有柴米油盐的细碎温暖,也有两个人一起攒钱规划未来的憧憬。
2022年时,赵某的工作遭遇变故,被公司解雇。好在给了一笔补偿金,一共13.9万元。这笔钱对于一个刚失业的人来说,是过渡期的底气和保障。钱到账后,和之前的许多年一样,赵某将其全部转给郑某保管。
有了这一笔钱,两人便商量着买一辆汽车日常代步。可商量来商量去,买车的事情最终还是搁置了。
赵某失业后,经济大环境不好,工作难找,日子一天天过去,赵某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多。
也许是因为朝夕相处摩擦增多,也许是因为经济压力带来焦虑,渐渐地赵某与女友开始出现矛盾,两人常常就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吵。
曾经的浓情蜜意在一次次的争吵中消磨殆尽。直到2023年底,这段长达10年的感情还是走到了尽头,两人分手后不再同住。
人分开了,账也该算清楚。赵某琢磨着,之前几年同居时每月上交的工资奖金也就罢了,毕竟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吃穿住行都花钱,他不打算要回。可那笔13.9万的离职补偿款不是小数目,这钱必须得要回来。
他联系上郑某,说明了来意。可郑某的反应让他始料未及。
郑某态度很明确,钱都花完了。她说,虽然同居期间赵某把钱都给了自己,但家里所有的开支都是自己在管,管钱的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况且已经过了一年,这钱早就花在日常生活的各项开销里了,哪还有剩的?
两人为了这笔钱争吵了几次。郑某的态度始终十分坚定:要钱没有。
赵某越想越不是滋味,十多年的感情还是走到了这一步。但这笔钱是自己最后的保障,不能就这么算了。无奈之下赵某只得起诉,要求郑某全额归还13.9万元。
庭上,郑某表示,最初赵某把钱给自己是为了买车,虽然当时商量后没有立刻买,但是之后的一年里,两个人的日常花销都是自己在支付,这笔钱早就花的差不多了。
她还提到,2023年9月两人确实买了车,虽然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但实际上是赵某在开。而且两人同居10年,钱一直是混在一起用的,根本分不清谁的钱花在了哪里。
案件经过审理后查明,郑某无法证明这笔钱完全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且2023年买车与2022年转账之间并无因果关联。因此判决郑某需全额返还13.9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赵某与郑某只是同居关系,并未登记结婚,财产仍然是归各自所有。赵某将13.9万元转给郑某只是托她保管,并非赠送,因此这笔钱仍然是赵某的个人财产。
而且郑某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完全用于两人的日常生活开支,因此可以认为,郑某对这笔钱的拥有属于不当得利。
当感情消磨殆尽时,信任就变成了一笔笔转账记录。恋爱中的金钱往来需要更加谨慎,涉及大金额时有意留下关键证据,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