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湖南衡阳,男子刘某与朋友前往一家酒店,场所工作人员安排多名女性供挑选。刘某选中梁

湖南衡阳,男子刘某与朋友前往一家酒店,场所工作人员安排多名女性供挑选。刘某选中梁艳共同进入客房,尚未发生性行为即遇警方巡查。

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已谈妥 1180 元有偿服务意向,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并未与对方商议价格。

当事人还发现,公安机关对梁艳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中,并未记载双方谈妥价格,两份处罚决定关键事实表述不一致。法院审理卷宗证据后,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这起案子进入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后,先出现了一个容易让人疑惑的细节。案号是(2020)湘8602行初2号,刘峰起诉的是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事情发生在衡阳市区,却由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原因早在2019年5月1日已经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从当天起集中管辖衡阳市12个县市区基层法院原本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刘峰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案件进入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庭审时,刘峰提出的异议不只有1180元。刘峰还称,公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时没有让刘峰认真核对,也没有依法宣读,对传唤程序同样提出质疑。法院逐项查看卷宗,没有全部采纳。

询问笔录上有刘峰确认内容与陈述相符的文字,也有签名和捺印,刘峰没有提交相反证据,因此这项意见没有得到支持。

关于传唤,法院审查后也没有认定程序违法。案件后来发生变化,并不是因为所有办案环节都被否定。

真正的问题出现在2019年11月12日和11月13日形成的材料里。11月12日,公安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11月13日作出的0516号处罚决定,明确认定刘峰与梁艳已经达成1180元、80分钟的有偿性服务意向。

可法院核对询问材料时,没有找到刘峰与梁艳具体谈价的过程,也缺少证据证明刘峰在选中梁艳时已经知道并接受1180元。

李春梅在11月12日接受询问时还提到,相关服务虽有1180元标价,实际也可能调整为980元或者1080元。价格存在浮动,单凭进入513房间,无法直接补上“已经接受1180元”这个环节。

卷宗里还有两处细节影响了法院判断。同一天,公安机关对梁艳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写明双方已经谈妥1180元,两份关联决定在关键表述上并不一致。

另一方面,0516号处罚决定曾告知刘峰可以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当时衡阳一审行政案件已经实行集中管辖。

法院确认这一告知有误,不过刘峰最终顺利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诉权没有受到实际影响,因此法院没有仅凭这一点撤销处罚。

法院最后把注意力放回证据本身。刘峰进入酒店、选中梁艳并进入房间,可以说明相关行为已经推进,但对于尚未发生实际性行为的情形,当时适用的规范还要求审查双方是否形成明确合意,是否谈妥价格或者已经给付财物。

1180元由谁告知,刘峰什么时候接受,双方怎样形成一致,现有材料没有完成证明。行政诉讼中,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需要对被诉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因此认定0516号处罚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依法予以撤销。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