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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广东东莞,58岁男子8年前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一日晚他突然胸背疼痛。家人

不可思议!广东东莞,58岁男子8年前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一日晚他突然胸背疼痛。家人急忙将他送医院急救,一外科医生接诊,家人多次提醒医生,怀疑男子是心脏病发作要求转心内科,医生却我行我素,按自己的判断治疗。在男子反复要求下,一个小时后转入心内科。然而医护并未持续监测其病情,凌晨男子心脏骤停,抢救一个小时后离世。两次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被确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涉事医生事后参加规培,被暂停执业9个月,执业证被收回,警方已立案调查。而家属发现更震惊的问题!该案已刑事立案!

胸痛就医不幸离世,被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涉事医生资质存疑遭追责

58岁关先生有心脏病史,8年前做过心脏支架手术,平日里一直在医院定期复查,身体状态一直比较稳定。

2023年2月的一个晚上,他突然胸背剧烈疼痛,家人立刻送他到医院急诊科就诊。

家属特意反复告知接诊医生,患者有心脏支架史,大概率是心梗复发,希望医生重点排查心脏问题。

接诊医生彭某我行我素,没听家属提醒,他没按照急诊高危胸痛的标准流程排查致命心脏疾病,反倒将病情判定为换气过度综合征,只安排简单输液治疗。

患者全程疼痛没得到缓解,再三要求转诊心内科,一个多小时后,才转入心内科病房。

医院当时下达了病重通知,安排一级护理,按理说需要高频次巡查监测病情。

但监控显示,长达60-70分钟的时间里,没有护士进病房查看患者情况,监护工作严重缺位。

凌晨,关先生突发心跳骤停,医护全力抢救90分钟,依旧没能挽回生命。

家属悲痛欲绝,对诊疗全程提出严重质疑,先后申请两次医疗事故鉴定。

当地医学会初步判定,医院处置存在明显不足,监护不到位、病情处理不及时,医院承担30%-40%责任。

医学会最终鉴定,直接升级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过失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指出病历存在关键信息前后矛盾,诊疗流程多处违规。

2026年1月,当地卫健委作出正式处罚:此医院被警告、罚款4万元;急诊科医生彭某因违反诊疗规范、未完成规培,被警告且暂停执业9个月。

心内科接诊医生也因预判失误、排查不到位,被警告暂停执业7个月。

《医师法》第57条: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6个月到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生注册执业类别为外科,违规独立接诊急诊高危胸痛患者、未完成规培独立上岗,卫健部门可以作出警告、暂停执业、收回执业证等行政处罚。

如后续查实报考医师证书时隐瞒真实工作年限、提供虚假材料,证书还有可能被直接撤销。

本以为事件就此落幕,家属后续调查发现了更大问题。

涉事医生彭某的考证和执业经历全是“卡点操作”,仅在校学习两年,没完成正规规培就上岗接诊危重病人,两次考证都疑似不满足国家规定的年限标准。

家属查证相关执业考试规则后确认,医师考证对工作年限要求严格,差一天都无法通过审核,彭某的考证流程明显不合规。

更值得一提的是,事发半年后彭某才去深圳参加规培,今年4月,卫健委已依法收回他的医师执业证。

《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医生无视家属提醒,不按照胸痛急救流程排查致命心脏病,护理监护缺失,病历记录前后矛盾,属于法律定义的严重不负责任。

目前警方已刑事立案,如果侦查取证完整,该医生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承担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查实当初报考医师资格时提交虚假工作年限证明骗取资格,还会额外面临其他法律追责。

涉事医院始终未正面回应记者问询,这起牵扯诊疗失误、资质违规的医疗事故,依旧等待最终的公正结果。

案例来源:新法治报 20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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