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春,男子欠下19000元猪饲料钱,26年一分不还,他跑出去打工,玩消失,债主起诉后,查不到男子名下财产,26年后,债主发现男子悄悄返乡,立马举报。
到法院执行时,男子开始装糊涂,说时间太久了记不清了,法官亮出法律强制措施,促使男子主动筹款还钱。
这名男子是蔡某某,债权人是刘某某。公开报道没有披露当年的具体年份,只明确欠款发生在26年前。蔡某某当时养猪,长期从刘某某处购买饲料,累计欠下1.9万多元。
刘某某后来起诉并取得生效判决,可蔡某某已经外出务工,法院既找不到蔡某某,也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多年没有实际执行到款。
这类饲料款纠纷在养殖行业并不少见。2025年,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过一起金额更大的案件。饲料经销商兼养殖户林某在2023年与梁某、彭某签订饲料购销合同,约定持续供货、按月结算。
到了2024年,梁某、彭某拖欠越来越多。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生效判决确认两人应支付近200万元饲料款及违约金。2025年1月,林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树春负责。
执行人员进山核查时,梁某称猪场只有760多头猪,还以防疫为由阻止现场核实。法院依法查封猪场和场内生猪。随后,执行人员发现彭某仍在出售仔猪,便联系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管所等部门协助。
4月3日,工作人员完成消毒、防疫后逐栏清点,确认猪场有1621头生猪。4月24日,39人的执行队伍再次进入猪场,重新清点、称重和评估,最终确认1729头生猪,以144万余元现场变卖,由林某按相应价格抵得。
12辆运猪车一直忙到次日凌晨2点,整个变卖和转运持续约16小时。这也是阳江法院首次大规模现场变卖活体牲畜。
这件事与刘某某的旧案有一个共同点,法院能不能把判决兑现,关键要看能否找到被执行人或者可供执行财产。暂时没有财产,并不等于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消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明确,案件暂时终本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以后发现财产线索,可以恢复执行,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广东湛江也有一个很具体的例子。2013年,罗某在冯某经营的家具店订购总价4972元的家具,先付1013元,后来拒付剩余货款。
冯某起诉胜诉,2014年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罗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了2025年初,霞山法院执行法官陈华盛清理旧案时发现,罗某已经退休,每月领取2000余元退休金。
法院随即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冻结相关账户,最终划扣欠款和利息6500余元。十多年过去,生效判决仍然得到了执行。
刘某某等的时间更长。2026年,刘某某终于发现蔡某某回到阳春老家附近,立即向阳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线索。执行干警赶到乡镇老宅找到蔡某某。
面对多年以前的旧账,蔡某某反复表示时间太久,已经记不清,也称没有能力偿还。执行法官没有和蔡某某继续争论旧事,而是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当场启动司法拘留程序。
看到执行程序真的要往下走,蔡某某的态度发生变化,随即联系亲友筹款。最终,蔡某某一次性筹齐本金及迟付利息共2.5万元,支付给刘某某。
拖了26年的猪饲料款至此执行完毕。这个结果也说明,长期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只代表当时缺少执行条件,不代表已经确认的债务可以靠时间自动消失。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