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16岁的女儿在外欠债17万,她接到警察打来的电话彻底傻眼了,女儿还在上学,平时都很乖巧的,她干了什么需要那么多钱?女子去了警局才知道,女儿每天放学就去一家店玩剧本杀,自己的钱花完了,就和同学,朋友借,还把家里的手机,平板以及黄金首饰拿出去卖,在外最多的欠款高达10万元,让女子崩溃的同时只能选择卖房替女儿还债,但是让她更抓狂的是,女儿的情绪很不稳定,她觉得店家有责任,就去问了因为所以,然而对方气势嚣张,口出狂言:你报警也没有用,我是懂法的,这种游戏本来就是给未成年人玩的。
女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16岁的女儿,会在外面欠下17万的债。
接到派出所警察打来的电话时,她整个人都懵了。
女儿还在上学,平时看着也挺乖巧,到底干了什么能欠这么多钱?
赶到警局才知道,女儿迷上了一种叫“恋陪本”的剧本杀。
这种玩法就是花钱找人陪自己“谈恋爱”,剧本里设置专属情侣角色,主持人会根据人设提供各种情绪陪伴。
女儿觉得校园生活太枯燥,被同学带着玩了一次就彻底上了头。
光一个剧本她就反复玩了50遍,2年时间在剧本杀店花了17万,单月最高超过1.5万元。
可一个16岁的学生哪来这么多钱?自己的零花钱花完了,就开始跟同学、朋友借。
借不到钱了,就把家里的黄金首饰偷偷拿去卖了,后来连手机、平板电脑也拿出去卖掉。
就算这样还是不够,她又向圈子里认识的玩家借钱,光在外面欠的就高达10万。
钱越欠越多,债主找不到人报了警,警察这才联系上女子。
女子回家一查,女儿在一个剧本杀预约平台上留下了三百多笔消费记录,单笔消费大多在388元到488元之间。
更让她难受的是,家里因为老人看病本来就紧张,如今为了帮女儿还债,她只能把房子卖了。
可卖完房子没过多久,又有新债主找上门来。
走投无路之下,女子去找剧本杀店讨说法。
店家却说自家的剧本上写着“12岁以上可玩”,就是给未成年人准备的。
对方还放话,不会退款也不会处理,更气人的是,店家说自己懂法,报警也没用,“到我们这里来的未成年家长,你不是第一个,报警的家长也不是第一个”。
女子没办法,只能低声下气求店家把女儿微信拉黑,可店家连这个要求都拒绝了。
后来文旅局介入调查,店家同意退一万块钱,但女子觉得17万只退1万根本接受不了。
文旅局建议她走司法途径解决,可对女子来说,房子已经卖了,钱也花出去了,女儿的情绪还很不稳定,这条路哪有那么好走。
这里面当然有孩子的问题,但把锅全扣在孩子身上,也不公平。
作为家长,16岁的孩子能在2年花17万,平均每月7000千元多,最高一个月超过1.5万元,家长愣是没发现?
就连家中黄金首饰被偷卖、手机平板不见了,这些异常难道一点察觉都没有?
女子还说女儿平时乖巧,但“乖巧”恰恰说明家长对孩子的了解可能只停留在表面。
青春期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家长有没有真正关注过?这个问题值得所有父母想一想。
而店家说剧本上写着“12岁以上可玩”,就是给未成年人准备的。
这话听起来理直气壮,但细想一下——你明知道来的是未成年人,看着她每周几百几千地花,不做任何限制,还引导她线上下单“撑场次”。
这叫什么?这叫揣着明白装糊涂,店家还说“报警的家长不是第一个”,说明类似情况不止一起。
知道有问题还不改,这不是懂法,这是在钻空子。
而行业监管,按照现行规定,剧本娱乐场所只允许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接待未成年人,门店必须做好年龄核验。
但这家店明显没做到,文旅局介入后只愿意退一万,还建议走司法途径。
对已经卖房还债的家庭来说,打官司要花多少时间精力?这条路哪有那么好走。
16岁的孩子,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正是缺爱、渴望被关注的时候,“恋陪本”提供的就是这种情绪价值——专属恋人、亲密陪伴、被偏爱的感觉。
一个心智没成熟的孩子,面对这种精心设计的情感投喂,确实很难抵抗,但孩子不懂事,商家难道也不懂事?
所以家长要多留个心眼,商家要守住底线,监管部门也不能光调解了事,否则下一个卖房的家庭,还会出现。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否则无效。
16岁女孩在剧本杀店消费17万元,远超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的消费范畴。
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明确不予追认,从法律上讲这些消费行为效力存在重大瑕疵,店家收取的款项应当返还。
内容来源于: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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