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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城管工作人员驾驶公务车辆执行秸秆禁烧巡逻任务途中,不慎撞伤横穿马路的女

河南周口,城管工作人员驾驶公务车辆执行秸秆禁烧巡逻任务途中,不慎撞伤横穿马路的女子;伤者治疗产生医疗费 59 万余元,交警认定涉事城管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川汇区城管局与华耀城街道办共同履行赔偿义务,扣除先期垫付费用后仍需赔付 48 万余元;截至 2026 年 8 月,事发已一年五个多月,判决生效近两月,剩余赔偿款项尚未全额兑付到位。

2026 年 6 月 9 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伤者远某某住院 154 天,合计产生医疗费 594289.79 元;

扣除交强险先行垫付 1.8 万元、川汇区城管局事发后预先支付的 9 万元,川汇区城市管理局、华耀城街道办事处需共同赔偿 486289.79 元,款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之内履行完毕。

案件权责划分的核心,在于事发时司机的履职属性。法院审理查明:涉事人员张某某为川汇区城管局正式工作人员,当晚驾车外出。

是受华耀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开展辖区秸秆禁烧宣传与夜间巡逻工作,行为同时归属两家单位履职范畴,属于双重协同职务行为。

这类多部门联合秸秆禁烧巡查,是周口当地基层治理常规模式:2025 年 5 月全省 “三夏” 生产暨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召开后,周口全面部署全域管控工作,要求公安、交通、城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下沉乡镇街道联动值守;

3 月事故发生时,当地已提前启动春季秸秆排查前置巡逻。华耀城街道后续政务公开信息显示,街道以党工委书记牵头,搭建街道、行政村两级网格化管控体系。

调配农机设备、组织干部群众清运秸秆、常态化流动广播宣传,辖区城管执法力量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调度,联合执勤具备现实工作基础;2025 年 3 月的夜间巡查任务细节,最终以法院审理认定内容为准。

事故事发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 19 时 50 分许:张某某驾车沿汇丰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周口大道与汇丰路交叉口以东 200 米路段,与由北向南横穿道路的远某某发生碰撞。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夜间行车疏于观察,在无交通信号灯路段遇行人横穿未主动避让,是事故发生直接诱因,张某某全责,远某某无事故责任。

本案最终判定单位担责而非司机个人赔付,法律依据清晰:《民法典》第 1191 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024 年 9 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职务行为判定标准,需结合履职内容、时间、地点、受益主体、单位工作意志综合判断;

本案车辆权属归城管局,巡逻任务由街道统筹部署,法院据此认定两家单位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行规范明确:生效给付类民事判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针对涉党政机关案件实行分类管理。

涉诉政府债务清偿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财政资金拨付需履行法定审批流程,预算衔接与判决履行分属两套程序,并不相互冲突。

2026 年 8 月 7 日,涉事司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赔偿资金申请材料已上报至区级财政部门,正走审批流程。而伤者远某某伤势较重,至今仍需持续康复治疗,日常生活无法自理。

全家早已垫付大额医疗开支;法院已将赔偿金额、履行期限、逾期罚息全部明确,家属眼下最迫切的,便是等待赔偿款项落地,维系后续治疗开销。

信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