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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灌云,男子驾车上高速,不料,意外撞上擅自闯入车道的82岁老人,老人不幸身亡,

江苏灌云,男子驾车上高速,不料,意外撞上擅自闯入车道的82岁老人,老人不幸身亡,交警判定老人主责,男子次责,老人的6个子女向男子投保的保险公司申领到赔偿,事后家属又起诉高速公路管理方,索赔13万余元。法院却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事发当天,男子唐某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谁也没想到,危险突然从天而降。

82岁高龄老人李某某,私自翻越高速防护护栏,擅自闯入高速行车道。

高速车速快、视野反应时间短,唐某某根本来不及紧急避让,直接与老人发生猛烈碰撞。
 
事故发生后,现场情况惨烈,李某某因伤势过重,当场不幸身亡。
 
交警部门出具了正式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闯入高速的82岁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他明知高速禁止行人进入,仍主动违法上路,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驾车唐某某仅承担次要责任。
 
老人离世后,家中6名子女按照交通事故正常理赔流程,第一时间联系了涉事司机的投保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依规核算金额,向家属支付了对应的死亡赔偿金。

拿到这笔事故理赔款后,按理说案件已经尘埃落定、纠纷彻底结束。
 
可让人意外的是,家属并不满足现有的赔偿结果。

他们认为老人出事,高速公路管理方也脱不了干系,存在管理失职问题。
 
家属的理由是:高速护栏没有做到绝对严密,才让老人有机会翻进去上路。

因此,他们一纸诉状,直接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82岁老人李某某,常年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

属于必须专人24小时监护看管的特殊病患人群,根本不具备独自外出、辨别危险的能力。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只有在设施缺损、巡查缺位、管理失职,导致他人受损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涉高速路段的防护护栏完好无损、无破损、无缺口。日常巡查记录完整,管理方按时巡检、养护、设置警示标识,完全尽到了法定管理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以及其他低速车辆,一律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属于全封闭机动车专用通道,行人擅自闯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也是绝大多数高速行人事故的主要诱因。

老人能够进入高速,不是设施漏洞,而是老人自行翻越完好护栏、主动违法闯入。

这属于个人故意违规行为,和管理方的工作失误没有任何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家属之所以败诉,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能够证明高速管理方存在过错。

维权讲究证据和法理,不是靠人情和同情,也不是靠出事就必须有人兜底。
 
家属拿完保险赔款,再次起诉高速索赔的行为,也遭到了众多网友的争议。

大家都认为,赡养、监护年迈患病父母,是子女的法定强制性义务。6个子女,却看不住一个患病老人。

最终酿成悲剧,事后还试图转嫁责任、索要赔偿,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