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一厂妹子怀了第四胎,跑去问HR能休产假不,结果考勤文员甩一句“四孩啥产假都没有”。她不服,8月挂到“问政四川”问政府。崇州人社局8月14号回得挺直白:
国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写死了——女的生娃一律98天产假,产前能先休15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加15天,这条没写“限生几胎”,所以四孩也照样拿这98天,工厂说“没有”是瞎扯,违法。
但另一头,四川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一对夫妻最多生三个,符合条例生育的才另加90天延长生育假。第四胎不在“符合条例”里,那90天奖励假和对应的生育津贴就没了,工厂可以不给。
说白了这个事就两层皮:98天是基础劳动保障,保你生完娃身体恢复、不被开除,跟几孩无关;90天是四川鼓励三孩的糖,四孩不在鼓励范围内自然没有。工厂文员把“没有奖励假”说成“没有任何产假”,属于自己瞎解释吓唬人。
我看这事儿最坑的不是政策,是基层懂法太水——HR推部门、考勤直接判死刑,女职工自己不挂问政平台根本被忽悠过去。四孩合不合规是计生的事,不能拿来剥 《劳动法》给的底裤。真按规矩来:这妹子能休98天(难产/多胞胎再叠),期间单位不能降薪不能辞退;90天没有,生育津贴按98天走。广东之前答过同类问题,也是只给98天不给奖励假,全国一个套路。
多嘴一句:现在三孩放开但没放开四孩,生第四胎本身不犯罪,但别指望地方奖励。厂里真敢按“无产假”处理,妹子拿人社局这条答复去仲裁就能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