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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拿180万遗产?上海,老人过世留下二百万遗产,40年没有露面的儿子要求继承老人

白拿180万遗产?上海,老人过世留下二百万遗产,40年没有露面的儿子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将一直照顾老人的叔伯姑婶起诉到法院。法院这么判了!

早年间,老钟和妻子就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了,和别的男人不一样,他从头至尾都没有和妻子争夺儿子小钟的抚养权。

因为在老钟的心里有一个疙瘩,他一直觉得小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老钟悄悄观察过小钟,他觉得小钟长得和自己不像,而且小钟的喜好什么的和自己也不太一样。

怀疑就像一颗种子,在老钟的心里生根发芽,慢慢长大。自此,老钟再也没没办法亲昵地对待小钟,也很少再管小钟。

老钟和妻子离婚后,小钟跟着妈妈生活,父子俩见面的时间就更少了。在小钟的心里,对父亲这个词语也越来越淡漠。

小钟和母亲相依为命,这么多年来他也习惯了没有父亲的生活。尽管他也很渴望得到父爱,可是老钟的冷漠让小钟对父亲不再抱有希望。

时间慢慢流逝,老钟一天天老去,他和所有的老人一样,都经历了生病困苦的老年生活。虽然有儿子,但是老钟多年来不和儿子来往,所以老钟有些无助。

好在老钟有兄弟姐妹,老钟最后需要人照顾的那段时光,是几个兄弟姐妹一起轮流照顾的。老钟有一些退休金,兄弟姐妹们再出点力,把老钟照顾得妥妥贴贴。

老钟去世后,兄弟姐妹又张罗着给老钟办了后事,算是给了老钟在人世间的最后的体面。在这期间,儿子小钟始终没有露面过。

本以为关于老钟和小钟的纠纷就此结束了,然而一笔拆迁款将两人又纠结在了一起。原来,老钟过世后留下的房子因为城区改造而得了一笔补偿。

这笔钱数额不小,一共有200万元。就在老钟的兄弟姐妹们商量着如何分这笔钱时,一名不速之客找上了门。

他就是小钟,小钟进门后就直奔目的,他简单明了地说出了来意,那就是继承父亲老钟的遗产,也就是那笔房子的补偿钱。

众人都惊呆了,从老钟离婚到他去世,40多年来小钟从来没有出现过,怎么现在一到有钱分了,小钟就出现了?

小钟的叔伯姑婶把小钟批评了一通,然后告诉他,想要继承老钟的钱,门都没有,当年老钟生病,小钟一天也没照顾过。

甚至直到老钟躺在床上了,小钟也没来看过一眼。老钟去世后,小钟作为儿子连后事都没来给老父亲料理,现在有什么脸面跑来要求继承遗产?

小钟没再跟叔伯姑婶说什么,转头就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小钟主张自己作为老钟的儿子,理应继承父亲老钟的遗产。

而这时叔伯姑婶们又辩论表示,老钟生前就怀疑小钟不是他的儿子,既然都不是亲生儿子了,哪里来的继承权。

小钟也没有多争辩,主动配合做了鉴定,结果显示,老钟这么多年的怀疑完全是错误的,小钟就是老钟的亲生儿子。

叔伯姑婶们又提出,小钟对于老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小钟作为老钟的亲生儿子,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钟晚年是由兄弟姐妹照顾的,那么法院将会如何判处他们的继承问题?

1、《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中,小钟作为老钟的亲生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老钟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并且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钟以后,老钟的兄弟姐妹就没有继承权。

2、《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在老钟年老以后,老钟的兄弟姐妹对他确实多有照顾,并且在老钟去世以后还帮他办了后事,因此根据以上法规,老钟的兄弟姐妹虽然没有继承权,但是也可以分得部分老钟的遗产。

3、《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条法规就是老钟的兄弟姐妹们主张的内容,他们认为小钟没有尽扶养义务,因此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钟没有对父亲老钟尽到扶养义务是有原因的。多年来老钟一直怀疑小钟的身世,在小钟小时候就没有给予他父爱。

小钟长大以后,父子俩缺少感情基础,小钟没有赡养老钟也属于事出有因,这段父子关系的问题根源还是在于老钟。

本案中,小钟虽然没有对老钟尽到扶养义务,但是并不属于恶意逃避赡养义务,因此并不适用本条法规。

最终经法庭审理,一审判决小钟继承180多万元的遗产,老钟的兄弟姐妹则分得11万元。

老钟的兄弟姐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么,您认为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案例来源: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