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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一男子一口咬定楼上噪音大,为了报复楼上,他们跑出去旅游,然后远程操控家

安徽芜湖,一男子一口咬定楼上噪音大,为了报复楼上,他们跑出去旅游,然后远程操控家里的音响、电视随机,动感音乐震天响,楼上邻居受不了,多次报警,可男子还是我行我素,邻居没辙了,只能全家搬到酒店住。

邻居愤怒的把男子告上法庭,索赔酒店住宿费、搬家费、车位退租损失、房屋退租损失、一年租金增加损失、中介费。

本案一审由芜湖鸠江区法院审理,法院判决男子赔偿邻居 26307.56 元,再书面赔礼道歉。男子不服,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场纠纷看上去只是楼上楼下因为声音起了冲突,真正进入法律视野后,重点却不只是声音有多大,而是沈先生为什么要制造声音。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已经把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保护范围。居民在住宅里正常生活,不应遭受别人故意、持续的干扰。

沈先生最初认定楼上的张先生家中动静太大,孩子跑动、挪动物品等声音让沈先生很恼火。沈先生找过张先生,也找过物业协调,但双方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问题到这里,本来仍有正常处理路径。沈先生可以继续保留录音、录像、物业沟通记录,也可以报警或者依法主张权利。

到了2024年9月,事情变了。沈先生外出旅游前,把家里的音响和电视接上远程控制。离开住宅后,沈先生并没有让设备保持关闭,而是不定时遥控播放动感音乐,而且音量很大。

张先生无法正常休息,多次报警,噪声仍然出现。沈先生的行为也因此与普通家庭使用电器有了明显区别。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人不在家,远程打开设备,责任会不会跟着操作地点改变?答案并不会因为距离发生变化。设备由谁设置,声音由谁控制,行为目的是什么,仍然可以据此判断责任。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也明确要求,家庭场所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造成噪声污染。

张先生后来搬去酒店,并不是纠纷的结束。酒店住宿费不断增加,张先生又临时寻找其他住房,随之产生搬家、中介、租金差额、车位退租等支出。到了这一步,案件的核心已经从谁嫌谁吵,变成这些费用是不是因沈先生故意制造噪声直接产生。

民事侵权处理并不是只看情绪。张先生想让沈先生承担费用,需要证明损失确实发生,也要证明支出与噪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报警记录能够说明张先生曾经求助,物业沟通能够反映双方此前发生过争议,酒店订单、租赁合同、中介费和搬家费凭证,则关系到具体损失能不能被法院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日常居住所产生的走动、整理物品等声音,没有超出正常生活可以容忍的范围。沈先生如果认为受到侵扰,可以依法处理,但不能主动制造新的噪声进行报复。

最终,法院支持了与侵权行为存在联系的相关损失,判令沈先生赔偿张先生26307.56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沈先生随后提起上诉,但二审没有改变原判结果。整个事件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只是两万多元这个数字,而是住宅生活中的行为边界。

正常生活声响与故意制造噪声不是一回事,维权与报复也不是一回事。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民法典》,以及2021年12月24日通过的《噪声污染防治法》,都对住宅生活安宁和噪声治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邻里矛盾出现以后,留证、沟通、报警、调解或者诉讼都有相应渠道。把报复当成解决办法,原本认为自己受了委屈的一方,也可能因为新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和道歉责任。

沈先生和张先生这场纠纷,最终要分清的不是谁声音更大,而是谁的行为已经越过法律允许的边界。

信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