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老人晒了两三天的花生被私家车直接碾碎,我觉得最让人生气的不是压坏多少,而是压完以后连车都没停。
8月18日媒体报道,广西桂林文女士家遇到了一件让人窝火的事,一辆陌生私家车开进她家院坝准备掉头,地上明明铺着一大片已经晾晒了两三天的花生,可车辆没有绕开,而是直接从花生上碾了过去,随后也没有停车查看便驶离现场。
从现场画面来看,这块院坝并不是只能勉强容下一辆车的狭窄通道,车辆本身还有调整方向的余地,所以我认为这件事最难让人理解的不是司机第一次有没有看清,而是在进入别人院坝以后,为什么连最基本的观察和谨慎都没有做到。
更让文女士心疼的是,这些并不是市场上随手买来的几袋花生,而是她和奶奶从春天开始一点点种出来的农产品,从播种、管理到成熟收获,再到最后清洗晾晒,每一步都需要时间,眼看已经快能收起来,却在最后关头被车轮压碎。
真正干过农活的人都知道,花生挖出来并不等于粮食已经到手,农业技术部门明确要求,花生收获以后还要尽快晾晒或者烘干,把荚果含水量降低到10%以下再入库,目的就是减少霉变和品质损失,所以老人连续晒上几天,本身就是正常的收获环节。
在我看来,这也是很多网友为什么看完以后特别替老人心疼,因为城市里的人看到的可能就是地上几斤、几十斤花生,可对种地的人来说,那里面装着的是几个月的劳动,太阳大了要管,雨水多了要管,成熟以后还得一颗颗收回来,劳动成果不能只按照最后值多少钱来衡量。
而且这里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前提,那就是事发地点并不是公共道路,而是文女士家自行修建使用的院坝,如果情况属实,陌生车辆进入私人使用空间,本来就应该比在公共道路上更加谨慎,因为你借用了别人的地方掉头,自然就有义务避免损坏人家的东西。
《民法典》对这个问题其实写得很直接,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里面保护的当然不仅包括房屋和汽车,农户辛苦种出来并已经收获的花生,同样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私人财产。
如果车辆确实因为驾驶人的疏忽造成花生损坏,责任逻辑也并不复杂,《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财产损失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我认为,司机如果真的是没注意看,事情其实一点都不难解决,下车看一看,说明情况,该道歉就道歉,该赔多少就协商赔多少,哪怕最后损失只有几十块钱,只要态度到位,大多数普通农村家庭未必会揪着不放。
真正把一件小事变得让人生气的,往往就是犯错之后的态度,第一次压到花生可以解释成疏忽,可如果车轮已经从大片花生上经过仍然直接离开,在外人眼里自然会变成另外一个问题,因为承担责任和假装没发生,给人的感受完全不同。
文女士事后的态度反而很克制,她没有因为老人几个月的劳动被毁掉就说出特别过激的话,只是希望司机能够正视自己的行为,我觉得这份克制其实更值得尊重,因为她真正想要的未必是什么高额赔偿,而是让对方知道别人的劳动成果不能这样被轻易对待。
现在有些事情一上网,大家第一反应总喜欢先算值多少钱,可我认为有些账不能只这么算,农民晒的一筐粮食、老人种的一畦菜、路边摊摆的一篮水果,市场价格可能都不高,可那背后的时间成本和劳动强度,并不会因为东西便宜就跟着变得不值钱。
更何况农业生产本来就讲究减损,农业部门在花生收获技术指导里甚至会专门规定机械收获的破碎率、裂荚率和损失率,就是因为粮食从地里长出来不容易,收获以后少损失一点,本身就是农业生产的重要一环。
所以在我看来,这件事真正值得提醒所有司机的,并不是以后看到花生一定要绕开,而是车辆进入别人住宅、院坝、厂区或者其他私人空间时,必须多看一眼、多慢一点,因为方向盘掌握在自己手里,车轮下面压到的东西,却可能是别人很珍惜的财产。
钱不多,不代表可以不赔,东西普通,不代表可以不尊重,老人没有追着车骂,也不意味着司机就可以当作什么都没发生,我认为真正的体面从来不是一个人从不犯错,而是犯错以后愿意停下来看看,承认自己的责任,把别人受到的损失认真补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