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推出四年制“企业学员”劳动合同,到期原则上不予续签,本意想破除职场躺平,打造零售人才孵化器,想法看上去很美。
法理层面,合同到期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确实踩在法律框架之内。但合法不等于道义上站得住脚,合规更不等于对劳动者公平。
24‑25岁的年轻人入局,四年熬完临近三十。这个年纪的求职者,本就要面对社会无处不在的年龄门槛,女性还要叠加婚育带来的就业壁垒。四年青春耗尽,转身就要直面求职市场的残酷筛选。
劳动合同法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核心目的就是保护深耕企业的劳动者,维系稳定劳资关系,避免企业随意把员工当成消耗品。而四年到期不续签的模式,本质就是绕开这套法律保护设计,把员工的职业生命周期切割成四年窗口期。
最可怕的从来不是胖东来本身,而是模式的示范扩散效应。
胖东来有高薪、完善福利、系统培训、足额补偿作为配套,可市面上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复刻不了这些条件。一旦“四年学员制”成为可照搬的模板,大量企业会跟风抄作业:只吸纳青壮年劳动力,榨干四年黄金工作期,到期直接清退,轻轻松松规避长期用工责任、规避裁员成本、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更恶劣的变种会接踵而至:打着“企业学员”的幌子,压低薪酬、弱化社保、克扣法定待遇,把人才培养的美好外壳,彻底异化为赤裸裸的青春收割。
当大批企业都奉行这套逻辑,劳动者的长期就业安全感会被彻底撕碎。年轻人不敢规划长远职业,不敢安心沉淀,人人都变成企业的短期消耗品,整个劳动权益环境都会遭受重创。
有人会辩解:规则事前公示,员工自愿入职,就要自行承担风险。
可普通人选择这份工作,不只是签一份冰冷合同,更是相信企业宣扬的理想与承诺。明知道四年之后就要面临失业风险,依然选择入局,不代表就该被动接受人生被企业当作试验品。
企业可以大胆探索用工新模式,可以打破职场固化弊病,但不能拿普通人的黄金年华做企业的改革试验。
如果执意推行这套四年学员制度,绝不能只做到“给钱补偿”就万事大吉,必须配上兜底机制。
那些兢兢业业干满四年、能力出众,却在外部市场遭遇就业困境的员工,应当保留返岗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录用、优先面试的机会。
不能把培养出来的人才,用完就直接扫地出门。
对此这事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