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 安理会里最容易让人

中国这次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2比11的结果一出中国很失望?

安理会里最容易让人看懵的一幕,出现在9月17日:同样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前一项表决通过了,后一项却被否决。

表面看只是投票结果不同,背后却是联合国安理会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则。中国并不是“突然失去了一票否决权”,而是遇到了一个关键区别:这次投票,究竟是在决定“要不要开会”,还是在决定“要不要采取实质行动”。

9月17日当天,安理会先表决是否继续把伊朗核问题列入议程,11国投了赞成票,中国、俄罗斯反对,另有2国弃权。结果很明确,议程通过,会议照常进行。

紧接着,美国提交了一份草案,要求延长伊朗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的授权,投票数字几乎一模一样,仍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但这一次,中俄的反对票触发了否决权,草案最终没有通过。

很多人疑惑的“2比11却赢了”,答案就在《联合国宪章》第27条里,安理会表决分为程序性事项和实质性事项。前者涉及是否开会、是否列入议程等程序安排,只要拿到9票赞成,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也只能算普通反对票,不能单独卡住结果。

实质性事项则不同,制裁、军事行动以及其他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决定,通常属于这一范围,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草案就可能被否决。

所以,程序性表决决定的是“问题能不能继续谈”,实质性表决决定的是“具体措施能不能落地”,中国在前一个环节无法单靠一票阻止会议,在后一个环节则可以用否决权挡住制裁授权。

6月9日,安理会就是否举行伊朗核问题公开会进行表决,结果同样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中俄反对,但会议还是开了。9月10日,类似的程序性投票再次出现,结果依然没有改变。中方对这些结果表示失望,却无法用否决权把会议关在门外。

美欧国家显然摸清了规则的这个“接口”,既然中俄可以否决实质性决议,那就先把关键步骤拆开:先通过程序性投票让议题进入议程,再在会议中继续推动讨论、塑造舆论,最后寻找机会推进具体措施。

更大的争议,集中在第2231号决议以及伊朗核协议的法律效力上。

中方认为,第2231号决议设定的终止时间是2025年10月18日,既然决议已经到期,围绕伊朗核问题建立的安理会框架也应随之结束,安理会不应继续依据这套机制审议相关制裁问题。

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则坚持另一种解释,他们认为,2025年9月启动的“快速恢复制裁”程序已经在决议到期前触发,相关制裁因此重新生效,不能因为终止日期到来就全部失去依据。

双方在法律解释上各说各话,谈判很难形成共识。美欧于是借助程序性表决,把伊朗核问题一次次重新摆上安理会的桌面;中俄则在程序环节投反对票表达立场,在实质性表决中动用否决权。

9月17日,美国提出延长伊朗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授权的草案,正是这场较量的一个集中体现。11票赞成看起来声势很大,但由于中俄投下反对票,草案没有通过,票数优势在这里失去了决定性作用。

10月1日,联大又围绕这次否决举行特别会议,根据2022年通过的第76/262号决议,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否决权后,联大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正式辩论,要求相关国家公开解释原因。

这套机制并不能推翻安理会的决定,也不能把联大的意见直接变成强制行动,它更像是一盏聚光灯:否决权仍然存在,但使用否决权的国家必须走到联大讲台前,把立场讲清楚。

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会上表示,中国一贯慎重使用否决权,但在涉及大是大非、公平正义的问题上,不会放弃原则。

他还指出,美国曾退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并在谈判过程中两次对伊朗动武,破坏了原本艰难维持的外交进程。当前局面并非凭空出现,安理会继续推动对伊制裁,也不应被包装成单纯维护核不扩散体系。

中方强调,反对相关草案,是为了维护多边主义、安理会权威以及地区和平稳定,而不是纵容核扩散。伴随美以对伊朗的军事冲突持续,西方国家也在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安理会和联大等多个渠道,对伊朗施加制度压力。

中国在这些节点上的做法相当明确:能投反对票,就投反对票;该使用否决权时,就用否决权;无法阻止程序推进时,也会公开表达不接受、不认可。

这场较量的关键,不是一次“2比11”到底谁输谁赢,而是谁能把自己的法律解释变成持续运转的制度现实。西方掌握多数票,可以不断推动议题进入议程;中俄掌握否决权,则能在关键实质决定上踩下刹车。

规则既保护了常任理事国的核心权力,也给多数国家留下了绕开这项权力的通道,表面上争的是一张票,真正争的却是议程权、规则解释权,以及下一步行动还能走多远。

信源:新华社——中俄投了反对票,美国起草的决议草案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