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五千,转账一百四十多万。分手了,钱拿回来没?
拿回来了。
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最近判了个案子,看完挺解气的。男子化名刘强,月收入五千出头,谈个恋爱把房子卖了、车也卖了,还从亲戚朋友和网贷平台借了一大圈,前前后后给女方王芳转了141万多。最后感情崩了,征信也崩了,他走法律途径追钱,法院判女方返还118万。

女方不服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先说一下这钱是怎么出去的。2023年9月,两人网上认识,11月就确定关系同居了。王芳一上来就以结婚为名,反复提婚房、婚车、装修,催着刘强凑钱。刘强一个月挣五千,哪来的钱?卖房、卖车、借遍亲戚、撸网贷,能变现的全变现了。
转账的时候他还特别"听话"——每一笔都备注了"自愿赠与,无需返还"。按王芳的逻辑,你自愿送的,分手了凭啥要回去?
法院翻完聊天记录,结论刚好相反。
法院说得很清楚:这笔钱不是恋爱日常花销。恋爱期间的小额红包、节日礼物,那是表达感情的赠与,不用还。但买房买车装修这些,金额大、用途明确——跟结婚直接挂钩,属于婚约财产。没结成婚就得退。
至于那个"自愿赠与"的备注,法院更不认。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那是刘强为了推进婚事、应付对方催款的被动表述,不是他内心真实的自主赠与意愿。说白了,被人架着刀逼出来的"自愿",不算自愿。
聊天记录也印证了这一点。整个过程里王芳始终以结婚为筹码,不断催款,刘强全程处于被动状态。最关键的——钱要了这么多,婚房婚车的钱到位了,她始终回避办结婚登记。
法院定性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公序良俗,对应的转账没有法律效力,全额返还。
其实最高法今年1月刚发了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态度非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里面有个案子跟这个很像:女方答应买车就领证,男方给了购车款,后来证没领,法院判返还,不认"赠与"那套说辞。还有个更离谱的,认识三天就领证,收了彩礼十几天就借故跑了,法院不仅判离婚,还判全额退彩礼。
对照来看,乌鲁木齐这个案子判得一点毛病都没有。
对普通人有用的提醒其实就一条:婚前的大额转账,不管备注什么,只要跟结婚相关、金额远超日常赠与范围,分手了该还就得还。反过来,日常发个520、1314、买个小礼物、吃个饭,那才是真正的赠与,打官司也要不回来。
至于"备注自愿赠与就能锁定"这种小聪明,这个案子算是一锤定音——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