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交易泰达币赚差价,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币圈徐哥 2024-07-25 00:59:32
今日份工作小结 侦查机关认定案情:陈某某长期在OKEX平台上从事USDT币(虚拟货币“泰达币”)交易业务,在明知OKEX平台交易虚拟货币存在帮助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可能的情况下,仍在该平台投入资金购买虚拟货币,并出售赚取差价获利。 期间,陈某某用于交易的多张银行卡因涉嫌诈骗被多地公安机关止付、冻结。 2020年8月,被害人严某某在荆州市辖区内,被人以“申购数字货币”名义诈骗人民币50万元,其中人民币5万元通过多级账户流入陈某某尾号为2075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 检察院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掩隐罪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虚拟货币交易相关案件及银行卡解冻,可多多关注币圈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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