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平台关闭,虚拟货币投资风险?

币圈徐哥 2024-07-28 01:09:27
案情:原告甲某常到被告乙某经营的饭店吃饭,两人相识。乙某向甲某介绍MFC平台并声称稳赚不赔,劝说甲某向MFC平台投资。后甲某分5次向乙某转账共计525000元,委托乙某将上述钱款投资MFC平台并帮其注册、打理MFC账户。 在投资过程中,甲某曾与乙某一同去马来西亚考察MFC平台,甲某未出费用。案件审理时,MFC平台及其账户均已无法登录。甲方起诉要求乙方全额退还投资款。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委托理财合同指向的对象系在非法平台上注册账户并交易所谓“回馈积分”等代币,或虚拟货币的融资交易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故被认定无效。 其次,本案中,合同无效的后果分两部分处理,一是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向原告返还;二是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在案证据可以反映被告将原告的钱款用于注册MFC账户或购买积分的,因MFC平台已因违法被关闭,故该部分金额可认定为原告的损失;而在案证据无法反映被告确实用于完成代理事项的部分金额,应当全额予以返还。 最后,本案委托事项的发生系起因于被告向原告推荐、介绍等,故被告具有一定过错。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也并非从事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法院认定原告对其损失的产生具有主要过错。此外,原告曾赴马来西亚考察MFC平台,故对于其后投资所产生的损失,被告的过错可适当减轻。 综上所述,法院整体酌定原、被告的过错比例为8:2。 上海市崇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一、乙某返还原告甲某投资款165200元; 二、乙某偿原告甲某损失70000元; 三、驳回原告甲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甲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金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大家一定要有所了解,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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