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建网站虚拟货币兑换外汇,非法经营

币圈徐哥 2024-07-25 01:27:10
对于币商买卖虚拟币赚差价、或线下交易虚拟币,被认定非法经营罪可能有很大争议,但利用虚拟货币,完成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定非法经营罪,一般不存在争议。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最高检、外汇管理局印发的上海法院的典型案例: 案情: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陈某国(另案处理)、郭某钊(网站搭建者)等人搭建“TW711平台”、“火速平台”等网站,以虚拟货币泰达币为媒介,为客户提供外币与人民币的汇兑服务。 具体流程:换汇客户在上述网站下单后,向指定的境外账户支付外币。网站以上述外币在境外购买泰达币后,范某玭(交易虚拟币人员)通过非法渠道卖出取得人民币,再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境内账户支付人民币,从中赚取汇率差及服务费。 上述网站非法兑换人民币2.2亿余元。 其中,范某玭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从陈某国处接收泰达币600余万个,兑换4000余万元。 2022年6月,上海宝山人民法院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某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范某玭有限徒刑三年,处罚金五万元。2022年11月,上海市二中院判决生效。 该类案件涉及三条币的流向追踪,一个是外币,一个是虚拟货币,一个是人民币,将三者交易时间和数量进行比对,最终三条币流关联对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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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开膛手菲欧娜

开膛手菲欧娜

2024-07-27 09:46

创业维艰…3年干了600万u流水…也不懂赚了两个钱

风弄

风弄

2024-07-27 08:25

张家界?

南苍术

南苍术

2024-07-27 10:05

洗这么多钱,多少电诈家庭因此家破人亡,才判个三年五年。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