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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孤寡老人为了能够老有所养,她与侄女一家口头约定,把名下的房产转给侄女一家,

上海,孤寡老人为了能够老有所养,她与侄女一家口头约定,把名下的房产转给侄女一家,还把42.8万存款转到侄女的账户,要求侄女照料她的生活起居。万万没想到,侄女只照顾了老人28天,就以尽到了照顾义务为由,不管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一气之下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侄女的解释更是让人直戳脊梁骨。 王阿婆这辈子没生儿育女,老伴走后,她就彻底成为了孤寡老人,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房子过日子。 眼看着年纪越来越大,腿脚越来越不利索,身边连个端茶倒水的人都没有,王阿婆养老的事儿成了她的一块心病。 思来想去,王阿婆想到了侄女王女士一家。 虽然不是亲生孩子,但总归是沾着点亲戚关系,王阿婆觉得把自己的身后事托付给他们,比外人肯定要靠谱。 于是,王阿婆和王女士达成了口头协议:她把名下的房产和一部分存款都送给侄女一家,条件就是他们得好好照料自己的日常起居,直到为自己养老送终。 王阿婆是真心想换个安稳的晚年,可她没想到,人性经不起考验。 2024年4月,她直接把42.8万元存款转到了王女士的银行账户里;一个月后,又麻溜地把房子过户到了王女士儿子小王的名下。 看着财产都交接完毕,王阿婆心里的石头落了一半,盼着侄女能赶紧过来陪自己,好好过日子。 没多久,王女士就搬过来和王阿婆一起住,刚开始几天,她确实照着承诺,帮着打理家务,照顾王阿婆的饮食起居,家里的开销也都是她在承担。 王阿婆看在眼里,喜在心里,觉得自己总算找对了人,往后的日子有指望了。 可让王阿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份“指望”只维持了28天。 这天,王女士突然收拾东西要搬走,理由是双方生活习惯合不来。 王阿婆当场就懵了,她把几百万的房子和几十万存款都送出去了,对方照顾了不到一个月就撒手不管,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看着侄女决绝的背影,王阿婆实在寒心,她多次找王女士和小王沟通,可对方却一口咬定,她已经尽到了照顾义务,是王阿婆太过挑剔,怎么都不满意。 协商无果后,王阿婆一纸诉状把王女士和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与,让他们返还房产和存款。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 王阿婆表示,赠与财产的核心就是为了养老,可侄女只照顾了28天就不管不顾,完全没履行约定。 而王女士和小王却辩称,他们已经尽力照顾了,是王阿婆太难伺候,不满意她的照顾,这才出此下策。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没签书面协议,但结合事实能够明确,这是一份附有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王女士一家是共同受赠人,合同合法有效。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现在王阿婆不认可王女士的扶养方式,王女士也不愿意继续照顾,合同根本没法履行,王阿婆养老的目的也实现不了。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实质性义务无法达成,王阿婆作为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该赠与合同。 不过考虑到王女士确实付出了28天的时间和精力,还花了些生活费,房屋过户也有费用支出,这些应当由王阿婆承担。 最终,法院酌情扣除了17.8万元,判决小王把房子过户回王阿婆名下,王女士返还25万元存款。 王女士不服这个判决,又上诉到了上海市二中院。 这一次,王女士改变了说辞。 她辩称,当初口头约定的只是在王阿婆死后,帮着料理后事,清明多去烧烧纸,看看她。 至于照顾王阿婆这28天,完全是她额外提供的照顾,早已超出约定义务。不能因为王阿婆单方面不满意就认定没履行义务。 王女士的意思很明确,她拿走房产和钱,只是给王阿婆料理后事,并无生前抚养义务,她已经额外照顾了不少。 王阿婆听了这话更气愤,几百万的财产,就换个身后事和清明扫墓,哪有这样的好事?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但结合生活惯例,花费数百万元的财产和仅料理后事的义务明显不对等,根本不符合常理。 综上,二审法院并没有采信王女士的说法,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原本盼着亲情能给自己一个安稳的晚年,没想到最后闹到对簿公堂,人性在金钱面前败的一塌糊涂。

评论列表

k2
k2 4
2025-10-31 22:36
有这个钱还不如请个好一点的护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