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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男子的父母和三姐相继离世。留下的房产和百万财产,男子同意和五个妹妹平分

福建福州,男子的父母和三姐相继离世。留下的房产和百万财产,男子同意和五个妹妹平分,但要求妹妹们必须轮流供奉父母照片。妹妹们当场反对,都出嫁这么久了,不可能回来守老宅!男子瞬间翻脸,你们想要财产还不想出力,这是联合起来欺负我!兄妹间一时互不相让。调解员及时出面,一句话成功化解了大家的矛盾。

这件事,发生在福州,家里有一男六女兄妹七个。其中三姐一生未婚无子女,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前些年,父母亲相继走了。不久前,三姐也因病离开了大家。

父母留下一套房屋和八十多万存款,三姐因为没有子女,她的财产就留给了五个姐妹和大哥来分得。

人走了,留下的这些财产该怎么分?一家人坐下来谈,但几次都没谈拢。

大哥越想越委屈,父母和三妹在的时候,过年过节都是自己在陪伴,她们很少忙前忙后,自己的付出最多。

还有,三姐后来生病,自己每周都要送她去医院做透析,一个月得跑好几趟。

大哥心想,自己作为长子,尽到了应尽的所有责任,理应多分得些财产。

可五个妹妹也不服气,三姐生病两年多,接送确是大哥在跑,但照料三姐这事,都是我们五个轮流陪护的。

虽说大哥付出了精力,但我们也没闲着,该做的也做了。她们认为,这财产分配应该均匀些。

大家各说各的理,越吵越厉害,谁都不让谁。

后来,当大哥的先松口了,说可以平分,但他提出来一个要求,说这遗产可以平分,但父母照片必须轮流供奉,五个妹妹都要轮着守老宅。

大哥认为这样很公平,但却引起了大家新的争论。

四妹妹先表示了反对,她说,逢年过节,自己愿意回老宅照看,可我们都出嫁了,不能长期守在那里呀!

五妹妹说的更直接,父母活着的时候多陪陪才是真的,人都不在了,做这些事情干嘛!

为这事,兄妹几个还是吵个没完,眼看万家兄妹的亲情出现了裂痕,调解员及时来到了家里。

她耐心听了大家的意见,看出了门道。

大哥坚持这个条件,其实不是真计较谁来供奉照片,而是因为之前兄妹吵架时,小妹说了句气话,她说,这个家散了也无所谓。

大哥听了这话心里不是滋味,他觉得妹妹们根本没把家当回事。

他委屈地说,妹妹们能去供奉公婆,那自己的亲生父母就不管了?哪有这个道理。

调解员安慰了大哥的情绪,然后用一句话就点醒了他。

她说,父母在的时候多尽孝,多陪伴,比人不在后守照片要有意义得多。

大哥和几个妹妹听后都沉默了。

最终,大哥主动提出,房子产权六人均分,五个妹妹拿现金把他那份买走。八十万遗产分成七份,他拿走两份。

调解员认为大哥提出的意见合理,跟妹妹们表示,大哥作为长子,这些年的确付出的多,多分一些是合情合理的。

五姐妹商量后很快同意了,八十万按大哥的意思分。但房子的事,要通过公证来确认产权。

目前,兄妹们已经达成了共识,后面就剩下去办理手续了。

其实,关于财产的分配问题,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万家父母离世了,他们留下的房屋和存款按照第一顺序,由万家兄妹们来继承。

三姐一生未婚无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了,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她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五个妹妹和一个大哥共同继承。六个人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得。

那么,遗产必须平均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有两个例外情况。

第一,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此条款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大哥每周接送三姐去做透析,五个妹妹轮流陪护,他们都付出了。

谁付出更多谁应该多分,妹妹们同意大哥付出的多,也愿意多分给大哥一些,合情合理。

第二,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此条款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兄妹们都为父母和三姐尽了力,都有分得遗产的权利。

这起事件庆幸的是,六兄妹没有因为这笔遗产彻底撕破脸。大哥想要的根本不是多分钱,是妹妹们对这个家的在乎。

五个妹妹也能体谅大哥的付出,最终同意了大哥的分配方案,大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和睦。

财产有价,亲情无价,钱分了还能再挣,亲情散了就真的没了。

对这起事件,你还有哪些看法?评论区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