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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上海男子租了18年的房子,在这期间对房子做了不少改造。没想到,他的退

“冤不冤!”上海男子租了18年的房子,在这期间对房子做了不少改造。没想到,他的退租的时候,房东要求他把装修全部拆掉,把房子恢复成18年前的样子,包括拆除隔断恢复原始户型、全屋刷回白色等,双方没有谈拢,房东直接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法院最终判了
 
时间回到2006年,张先生因为生活工作需求,在上海租了一套房,和房主刘女士达成租房共识。
 
当时双方协商签订了一年期的租房协议,为了保障房屋权益,张先生按要求缴纳了一万多元的租房押金。
 
协议里清晰写明,租期结束后,房屋要恢复原本的交付样貌,人为造成的房屋破损,租客需要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一年的租赁期限很快就结束,双方全程相处融洽,没有产生任何矛盾,碍于熟人般的信任,两人都没有主动续签纸质合同,默认延续租赁关系继续租住。
 
没人能想到,这一次默认续租,一晃就是整整18年。
 
在这漫长的十几年里,张先生一直恪守租房本分,每月租金准时足额缴纳,从来没有出现过逾期、拖欠的情况。
 
为了让居住体验更好,他早年对房屋做过两处微调,简单改动了室内格局,也更换了墙面配色。
 
多年来刘女士定期收租、查验房屋,对此全程知情,自始至终没有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双方一直维持着平和的租赁状态。
 
2024年,因为生活规划出现变动,张先生打算换个居住环境,同年7月,他收拾干净个人物品,妥善完成搬离,准备和房东办理最后的退租结算。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往日和睦的租赁关系,在退租这一刻彻底破裂。
 
办理交接手续时,刘女士突然翻出2006年的原始租房合同,要求张先生将房屋彻底复原。
 
除了要求改回最初的户型、还原墙面原色,刘女士还提出了离谱要求,屋内使用多年的地板、灶台等设施,全部要统一换新。
 
刘女士自行核算出一笔天价赔偿款,其中包含高额的房屋修复翻新费、长期空置损失费,再叠加所谓的逾期违约金,所有费用汇总后,索赔总额高达24万余元。
 
面对这份毫无情理的索赔清单,张先生完全无法接受。
 
在他的认知里,房子是用来居住的,历经十八年的使用,墙面陈旧、设施老化都是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
 
而且房屋微调的事情早已过去多年,房东早已默许认可,如今时隔十几年突然追责、索要巨额赔偿,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双方为此多次沟通协商,矛盾彻底无法调和。最终,刘女士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的诉求和辩解截然不同。
 
刘女士坚持以最初的书面合同为依据,主张租客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更改墙面,属于违规行为,所有后续翻新、空置产生的经济损失,都应由租客全额承担。
 
张先生则在法庭上无奈辩解,自己的房屋调整行为早已存续十几年,房东从未提出异议,等同于默认许可。
 
房屋现存的大部分老旧问题,都是长年正常使用导致的自然老化,并非自己恶意损坏,不该由自己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案件时,而是结合实际居住年限、行业租房常理和双方过错程度全方位研判。
 
法官认为,张先生未经许可对房屋改造,确实违反了合同,但房东提出的二十余万索赔,也缺乏合理依据。
 
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赔付房屋复原维修、合理空置损失共计6万元,同时房东需在抵扣费用后,退还张先生剩余押金6600元。
 
拿到判决书的张先生,心里满是憋屈和无力。
 
十八年的安分守己、诚信履约,换不来一次体面的好聚好散,临退租还要拿出六万元赔偿,这份结果让他难以释怀,却也只能接受判决结果,没有再提起上诉。
 
这件事看似是普通的租房合同纠纷,却戳中了很多租房人的痛点,很多人租房都默认“自然损耗无需担责”,也相信长期和睦的租赁关系可以包容细微调整。
 
但这起案例也实实在在提醒所有人,租房交易只认书面合同,日常居住的细微改动,都可能成为多年后的追责隐患。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