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河南郑州,一女子下班途中被撞不幸离世,被认定工伤,获赔103万多,赔偿金直接打到女子单位账号上。
万万没想到,时间过去一个月了,单位只给女子丈夫转了40万,其余63万多被单位挪用了。女子婆婆崩溃大哭:我儿媳妇没了,钱到你们这儿,你们凭啥挪用?最终的结果惊呆众人。
史先生面对的第一个疑问,是1036420元究竟怎么计算出来的。公开信息没有披露遇难女职工姓名,也没有公布涉事酒店全称,但这笔金额可以准确核对。
国家统计局在2024年1月公布,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核定。51821乘以20,正好是1036420元。
这说明,酒店收到的款项极可能是一项单独的工亡待遇,并不当然包含全部补偿。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还可能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当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
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还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史先生家中有年幼孩子,家庭成员需要核对待遇核定表,确认除1036420元之外,相关项目是否已经申报。
问题还不止在款项构成。下班路上发生车祸,并不会自动认定工伤。行政部门通常要审查事故是否发生在合理下班时间、是否位于合理路线,还要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只有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符合上下班途中条件,才适用相关工伤认定条款。史先生妻子已经获认定,意味着事故责任、劳动关系、路线和时间等材料经过了法定程序审查。
交通事故本身还有另一条处理路径。道路交通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不同法律关系。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在2025年6月公布过郑某案件。
郑某下班途中被逆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郑某先从肇事方获得20300元,之后又被认定工伤。
法院确认,郑某仍可主张相应工伤待遇,但已经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不能重复计算。联系郑州这起事故,史先生一家除核对工亡待遇,还应查看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保险及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另行处理。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1036420元也不当然只归史先生个人。《工伤保险条例》写明领取主体是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都可能具有相应权益。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曾审理李某工亡补助金分配案。李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被认定工伤,623900元补助金进入单位账户。
李某母亲、妻子和两个女儿因分配发生争议。法院没有简单平均,而是结合共同生活情况、经济依赖程度、未成年子女需要和丧葬支出确定份额,并要求保管款项的单位按生效判决支付。
回到史先生一家的遭遇,酒店先转出40万元,剩余636420元迟迟未付。工作人员解释账户存在限额,另有紧急付款需要,但单位对工亡补助金没有自由处置权。
经过家属和媒体沟通,双方签订支付协议,酒店承诺自2025年11月12日起每日支付10万元,并计划在11月20日前完成剩余款项支付。
这份协议让事情出现明确的履行安排,却不能替代银行到账记录。现有公开材料没有展示全部转账凭证,也没有公开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
因此,能够确认的结果,是酒店作出分期付款承诺;剩余636420元是否已全部到账,仍应以史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或有关部门后续公开信息为准。
信源: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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