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山东费县,一对母子遭遇车祸,16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存在丈夫卡中,谁知丈夫除了医药

山东费县,一对母子遭遇车祸,16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存在丈夫卡中,谁知丈夫除了医药费竟一毛不拔,全部据为己有。妻子索要始终被拒,无奈上诉。谁料丈夫却在此期间反手起诉,要求离婚。

李某今年36岁,与丈夫孔某育有两个孩子。虽然二人赚的不多,并非大富大贵的人家,但日子过得热热闹闹,家里总是欢声笑语不断。

可谁能料到,本来幸福生活的一家人,会被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撞得支离破碎。

2019年1月,李某带着大儿子出门办事。路上母子俩有说有笑,盘算着过年的安排。

经过一个路口时,一辆汽车突然迎面飞驰而来,速度快得来不及反应。李某赶忙护住儿子躲避,却仍是避之不及。剧烈的撞击声中,母子俩被重重撞倒在地。李某身负重伤,大儿子当场离世。

除了身体的伤,母亲失去孩子更是锥心刺骨的痛。后经认定,车辆驾驶者赵某负全责。

李某来不及沉浸在儿子去世的悲痛中,她自己的伤同样严重。辗转治疗花费了25.7万多,却仍是没有康复。

这笔像流水一样往外支出的医药费,让本就普通的家庭雪上加霜。丈夫孔某每天看着账单发愁,眉头拧成了疙瘩。

为解燃眉之急,孔某决定众筹。好心人你五十我一百,最终筹得近8万元。李某的公司得知噩耗后,同事们集体为她筹集了5万元。此外,公司曾为全体员工投保,获赔保费共28万元。

这三笔钱共41万元,全部由孔某收款。有了这些钱,李某的康复费用有着落了。可儿子离世给一家人带来的痛苦,像一道永远合不上的伤口,不是这些钱能够抚平的。

2019年6月,交通事故的保费62万元,与肇事者赵某赔偿的60万元,也全部进了孔某的口袋。

至此,事故相关赔偿、捐款一共有163万元,全部在孔某手里。

可谁知钱到账后,孔某却好像突然间换了一副面孔。

李某在事故后身体状况一直不好,身边离不了人照顾。孔某却说,自己白天要上班养家,家里还有个孩子要管,李某不但不能为这个家做点什么,反而还需要有人分神照顾她。他的语气里不再是心疼,而是不耐烦。

随后孔某提出了一个令人心寒的建议:让李某回她父母家住,这样既不耽误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李某也能有人照顾,两全其美。

2022年起,李某回到了父母家。年迈的父母接过了照料女儿的担子,给她做饭、陪着复检。在家人的悉心照料下,李某的身体渐渐有了起色。

可新的问题随之而来,李某没法工作,钱从哪来?护理费、营养费、日常开销,样样都是支出。父母年纪大了,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现在全用在了自己身上。看着年迈的双亲为自己操劳,李某心里难受极了。

于是她一次次找孔某开口,希望他能从160多万的赔偿款里拿出一些给自己,也好减轻父母的负担。

可孔某却是一毛不拔。除了当时治疗的花费外,孔某再也没有给过李某一分钱,更别提分这160多万了。

李某一开口要钱,孔某就以两人是夫妻为借口,说钱在谁手里都一样,不分你我,所以拒绝给钱。

几年下来,李某要钱要得心力交瘁,不愿再与孔某纠缠。于是她提起上诉,要求孔某将赔偿金中属于自己的50%部分拿出来。

可谁能想到,案件还没审理结束,孔某却反手也上诉了。他的要求是:离婚。

案件审理后指出,事故中获得的赔偿款等应当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只有儿子的死亡赔偿金才属于李某与孔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且鉴于李某在事故中的受伤情况,应当分得更多,而非仅有50%。

因此判决,孔某应当将赔偿款、捐款等共126.4万元,在扣除治疗费后归还给李某。此外,孔某提出的离婚不予准许。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双方中,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本案中,李某因车祸获得的捐款、赔偿等款项,是她因在事故中身体受伤而取得,应该属于李某个人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决孔某将获得的筹款、赔偿款等款项按照财产归属返还。

车祸带走了儿子的生命,赔偿款却验出了人心。把再多的钱款据为己有,也再无法换回曾经欢声笑语的美满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