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不少人呼吁废除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但很多人不清楚,
我国民法典同样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法定继承权利。
网上有一种说法,这套规则只是国外为拉高生育率才设立,其实并不准确。
部分欧美国家非婚生育占比确实很高,但权利平等,出发点是保护孩子,并不是鼓励婚外关系。
孩子没办法选择自己的出身,不能拿成年人的感情过错,去惩罚无辜的下一代。
不过原配也不是毫无办法,配偶私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完全可以起诉追回;也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处置属于自己那部分个人遗产
。法定继承是底线,但不等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可以任由过错方随意分流。
矛盾根源在于出轨的成年人,而非孩子本身。一刀切剥夺继承权看着解气,实操也很难落地。理清婚内财产边界,约束过错方,才是更现实的解法。
你觉得保护孩子权益和维护原配利益,该怎么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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