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狠!上海,一女子因心绞痛拿着正规医院的病假条请假,公司不仅不认,还逼着她再去指定医院做有创检查,甚至偷偷找人冒充她的家属在网上问诊,只提交部分检查报告诱导医生得出“没必要请病假”的结论,随后直接将她开除,双方最后闹到了法院。
2024年6月,唐女士身体突发不适,频繁出现胸闷、胸痛等症状,身体难以承受日常工作强度。
为明确病情、及时治疗,她前往当地一家二甲正规医院就诊检查。
经过医院规范检查与有创诊疗后,唐女士被确诊为冠状动脉肌桥、心绞痛,属于需要静养调理的心血管相关病症。
接诊医生结合她的病情,依规出具了病历资料、检查报告以及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单。
确诊后,唐女士按照公司正常请假流程,主动向公司提交了全套诊疗材料与病假单据,申请对应时间的病假休养,全程流程合规、材料齐全。
不料,公司对二甲医院的诊疗结果和病假证明完全不予认可,单方面质疑唐女士病假的真实性,认定她是借生病之名恶意休假、消极怠工。
公司随即提出无理要求,要求唐女士放弃现有诊疗结果,前往公司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有创复诊,否则就不批准其病假申请。
唐女士遵从公司要求,前往指定三甲医院复诊。
不料三甲医院医生结合专业诊疗规范明确表示,短期内多次进行同类有创检查会损伤身体,不适合重复操作,最终结合原有检查结果,出具了维持原治疗方案、建议休养的复诊意见。
然而,即便手握二甲、三甲两家正规医院的诊疗证明和休假建议,公司依旧不肯认可唐女士的病假申请。
可谁也没想到,为了彻底否定唐女士的病假合理性,坐实她“无故旷工”的罪名,公司做出了更为极端的操作。
公司私下委托外部人员,冒充唐女士的亲属,先后在两个不同的网络问诊平台发起代问诊咨询。
问诊过程中,工作人员仅选择性上传唐女士的部分检查材料,刻意隐瞒完整病情与医生的休养建议。
面对线上医生的病情问询,冒充亲属的人员一概回避详细病情描述,全程只反复追问核心问题,确认该病情是否需要休假、是否需要开具病假单。
在这种片面诱导的问诊前提下,网络问诊医生结合有限材料,最终给出了病情不影响正常工作、无需开具病假单的咨询结论。
拿到这份倾向性的网络问诊结果后,公司如获至宝,直接以此为核心依据,认定唐女士虚构病情、恶意泡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2024年6月下旬,公司正式向唐女士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无故旷工为由,单方面开除唐女士,彻底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自身身患疾病依规请假,却惨遭无故辞退,唐女士内心难以接受。
在协商无果后,她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机构审理后,认可了唐女士病假的合法性,认定公司辞退行为不合理,最终依法支持了唐女士的全部仲裁请求。
岂料,涉事公司依旧拒不认错,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后续主动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推翻仲裁结果,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司依旧坚持原有主张,提交了此前通过冒充亲属、片面问诊获取的网络咨询记录,主张唐女士病情无需休假,属于虚假病假,公司的开除行为合法合规。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对案件细节逐一核查梳理。
审理法官明确指出,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法定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
用人单位虽具备正常的用工管理、考勤核查权限,但核查行为必须合法合规,不得通过伪造场景、隐瞒证据、诱导咨询的方式,刻意否定正规医疗机构的诊疗结论。
法院认定,唐女士提交的二甲医院病假单、病历报告,以及后续三甲医院的复诊建议,均具备完整的法律效力,真实有效,足以证明其病假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反观公司提交的网络问诊证据,取证方式存在严重瑕疵,问诊信息片面缺失,且存在刻意诱导行为,不具备合法证据效力,无法作为辞退员工的依据。
基于完整事实与法律依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判令公司限期向唐女士支付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5万余元。
判决落地后,这起离谱的职场纠纷也画上了句号。
企业手握用工管理权,不等于可以肆意曲解规则、刻意刁难劳动者,更不能通过违规取证的方式损害员工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6年08月20日《员工心绞痛请病假,遭公司开除!公司还冒充其亲属在网上问诊,诱导得出“不必要请病假”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