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男子网购时,发现一款月饼1块钱一个,男子惊喜,这月饼平时售价39.9元,明显就是商家标错,男子立刻拍99份,订单金额仅99元,没过多久商家发现,主动联系男子退款,商家说了,愿意给男子补偿,可男子拒绝,非要商家发99个真月饼,不然就按月饼正常售价,赔偿他3950元!男子说,商家是低价引流,属于欺诈,要求商家额外赔偿他500元,结果令人意外。
小松在中秋节前,想给长辈买些月饼,他点开网购平台,平台上的月饼品种齐全。
他选来选去,犹豫不决,突然想起来去年吃过的云腿月饼,味道那是相当的不错,他赶忙搜索,找到了旗舰店里。
他进店一看,眼前一亮,一款月饼的标价标价只要1块钱1个!
他立马意识到机会难得,毫不犹豫就直接下单,他这一单下的不少,直接买了99块。
到了最后的付款环节,99块月饼仅99元,要知道这款月饼的平时售价是39.9元,这明摆着就是商家标错了价钱。
可是小松一口气拍了99块,明显超出了普通人过节的消费需求,而且小松下单没过多久,商家就发现了价格标错了。
商家主动联系小松,告诉他原由,原来是店里的员工在上架商品时,一时手滑,输错了价格。
因此这款云腿月饼,原价是39.9元一个,现在被误标成了1元一个,也就是说39.9元的月饼变成1元,价格相差近40倍。
标错价格的月饼刚一上架,瞬间被抢,销量冲到了去年销量的188倍。
如果店里按这个价格发货,卖一份就少39元,也就是说,卖得越多,就亏得越多。
店里向小松说明了情况,希望他能够申请退款,店里承诺,会给小松相应的补偿。
也就是说,商家承认是自己员工的错误,也愿意为员工的失误给客户赔偿。
经过协商,超过88%的买家接受了补偿方案,顺利完成了退款,商家一共赔付了250多万。
可协商到小松这里,事情就僵持住了,其他买家都拿钱退单,唯独小松不肯松口。
眼看商家迟迟不安排发货,他一纸诉状把食品公司告上了法院。
小松提出两个要求,要么按时发出99个月饼,要么按照月饼正常的售价,赔偿他3950元。
除此之外,他还认定,商家是故意标价1元来低价引流,事后拒不发货,构成消费欺诈,要求商家再多赔付他500元。
法院认为,1元标价对比39.9元的原价,差价巨大,不符合正常市场的交易逻辑。
而且商家在发现出错后立刻下架商品,主动联系客户退款,态度诚恳,愿意拿出钱补偿客户。
商家全程没有隐瞒,这属于重大误解,并不是故意低价引流的消费欺诈。
这份订单对应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履行的合同。
小松一次下单99个月饼,远远超出个人正常消费的需求,如果强制要求商家发货,就等于借着商家操作失误,让小松凭空赚一笔高额收益。
这样一来,商家要承受巨大损失,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
因此法院判决,要商家需要退还小松99元货款,另外再给予合理的补偿。
至于小松主张的3950元差价损失和500元欺诈赔偿金,法院全部不予支持。
有人认为,虽然是标错价格,但不管是有意或无意,都是商家的过失,你必须就要为自己的过失买单。
也有人说,有些人把商家的操作失误当成赚钱商机,正常卖39.9的时候嫌贵,误标成1元,就死死抓住不肯放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人总有疏忽手滑的时候,不能因为一次操作失误,就直接把小商家逼到绝境。
而且消费欺诈的认定,前提是商家明知故犯、刻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单纯的操作失误,算不上是欺诈行为。
因此法院不支持小松的要求,只判决商家退还小松99元货款,另外再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