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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太离谱!”天津,男子国庆刚掏十万买了辆新车,自己还没摸过方向盘,4S店员工

“简直太离谱!”天津,男子国庆刚掏十万买了辆新车,自己还没摸过方向盘,4S店员工开去上牌路上就出了事故,车窗崩裂、轮胎爆胎,车直接撞成事故车。新车没到手就变事故车,男子要求换车,4S店随后的回应却让人彻底傻眼……
 
10月1日,男子来到当地一家4S店,准备把自己的旧车置换掉,再添些钱,买辆新车。
 
经过一番挑选,他看中了一辆汽车,旧车折抵加上支付的各项费用,整车价格大约十万元。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十万元可不是小数目。
 
好不容易买辆新车,谁不盼着早点开回家?
 
10月7日,男子按照约定来到4S店,办好购车手续,付清相关款项,还选好了车牌。
 
考虑到上牌手续比较麻烦,他便委托店里的工作人员代办。
 
男子自己留在店里等待,心里盘算着,等手续全部办完,就能高高兴兴开着新车回家。
 
谁能想到,等来的不是新车,而是一通让人心凉的事故通知。
 
当天上午11点左右,男子接到消息,车牌已经办好了。
 
可仅仅过了一个小时,到了中午12点左右,4S店又告诉他,车出事故了!
 
男子赶紧了解情况。
 
这一看,整个人都不好了。
 
原本崭新的汽车,左前轮已经爆胎,轮毂出现变形,驾驶室一侧的车窗玻璃碎裂,后视镜、车身侧面和保险杠也不同程度受损。
 
甚至连车牌都还没正式挂到车上!
 
男子自己一次方向盘都没摸过,好端端的新车,竟然就这么变成了事故车。
 
换成谁,恐怕都接受不了。
 
事故到底怎么发生的?
 
4S店工作人员解释,当时员工开车办理上牌手续,车辆在路上碾压到一根铁棒,随后发生爆胎,车辆失去控制,最终撞上公路护栏。
 
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也受了轻微伤。
 
事发后,他们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准备处理维修事宜。
 
听起来,确实是一次突发交通事故。
 
可问题在于,开车的是4S店员工,车辆还没交到消费者手里,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
 
男子的态度很明确。
 
自己花的是购买新车的钱,要求交付的自然是一辆完好无损的新车。
 
现在车撞成这样,即使修好了,也会留下事故维修记录。
 
以后再转卖,别人一查车辆记录,价格很可能受到影响。
 
所以,他拒绝接收这辆受损车辆,坚持要求4S店更换新车。
 
10月8日,他再次到店协商,提出换车或者全额退款。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顺利。
 
4S店工作人员表示,车辆已经办理登记,登记在男子名下,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也都买好了。
 
按照店方的说法,车辆已经属于男子,他们不能随意更换。
 
有工作人员提出,可以维修车辆,再给予一定补偿。
 
另一名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并没有直接拒绝换车,只是还没有拿出最终方案。
 
更让男子难以接受的是,店方还强调,公路上出现铁棒,他们同样是受害者。
 
公司需要找到掉落铁棒的责任人,或者追究有关道路管理方的责任,希望男子配合。
 
我觉得这番回应,才是整件事最让人想不通的地方。
 
路上有铁棒,确实可能存在第三方责任。
 
但人家男子是来买车的,不是来调查事故的!
 
谁开的车?4S店员工。
 
事故发生在什么时候?车辆交付之前。
 
消费者有没有实际使用过车辆?没有。
 
这几件事摆在一起,责任问题就不能只靠一句“车已经登记在你名下”来解释。
 
而且男子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细节。
 
从买车到发生事故,4S店始终没有把车钥匙、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他。
 
也就是说,他虽然付了钱,办了登记,却根本没有真正把车接到手里。
 
《民法典》第604条明确规定,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原则上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才由买方承担。
 
这里最重要的两个字,就是“交付”。
 
登记在谁名下,与车辆是否已经实际交付,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事情。
 
参与分析此事的律师也认为,男子可以拒收事故车,要求更换新车,或者通过解除合同主张退款。
 
当然,具体如何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和实际交付情况判断。
 
可在我看来,不论事故最终认定由谁造成,4S店都应该拿出诚意,先解决消费者眼前的问题。你不能让人家花新车的钱,最后接手一辆刚出过事故的车,还得陪着你四处找事故责任人。
 
如果保险维修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男子又何必坚持换车?
 
关键就在于,新车和修复后的事故车,根本不是一回事。车身能修复,玻璃能更换,轮胎能重新安装,可事故记录和车辆贬值风险,哪能说没就没?
 
目前,男子已经向车厂家客服投诉,客服承诺在48小时内给出处理建议。

我认为,这件事真正考验的不是4S店修车的本事,而是出了问题以后,敢不敢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顾客花十万元买新车,不应该连方向盘都没摸过,就被迫接受事故车。
 
把消费者的损失解决好,再去找真正造成交通事故的人追偿,这才是负责任的处理方式。
 
新车还没交付就撞坏了,消费者凭什么为这场意外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