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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处罚信息,让企业告别无限期“名誉罚” | 新京报社论

▲近日,司法部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图/IC photo 1000多万条公示信息,不见了。 据《中国新闻

▲近日,司法部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图/IC photo

1000多万条公示信息,不见了。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超过规定公示期限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定已经完成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等。目前全国共清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1007.8万件。

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确立处罚信息强制公示制度。其初衷原本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实践中,由于部分执法部门在执行中的变形走样,叠加信用体系的扩张,对一些企业形成了额外的“名誉罚”,造成不必要的经营困扰。

此次集中清理,既是一次治理纠偏,也是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再平衡,更有助于降低民企、个体工商户的制度性经营成本,改善营商环境。

企业犯错,往往会招致行政处罚,其绝对金额一般都不算大,但这些处罚信息一旦被上网传播,却很可能给企业造成意想不到的巨大损失。一个食品行业企业,曾因食品标签等问题受过行政处罚,处罚信息被公示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但就因为这份行政处罚记录,企业在参与一家大型文旅集团投标时被淘汰,“导致3000万元的营收损失。”

对于企业而言,这堪称无妄之灾。由于处罚信息被公示而引发的这种隐形延伸处罚,没有明确期限、没有救济程序、没有比例原则,造成的伤害可能远超原处罚。其原因除了部分执法部门的操作问题之外,很大程度上来自近年来信用体系扩张造成的结构性矛盾。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行政处罚信息也相应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开,相关企业因此被贴上失信标签,在诸多领域遭受市场禁入,形成“名誉罚”。但事实上,二者并不存在严格的附带关系。有关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信用惩戒失范问题进行纠偏。

此次全国性信息清理,精准破解了“轻微违法、过度惩戒”的痛点。通过制度性松绑,消除企业经营的隐性壁垒,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释放出包容审慎、扶持市场主体的政策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行政执法公示乱象的纠偏与整治,并非单一部门的专项整改,而是一场多部门联合出手的系统性治理升级。最高检早在2024年7月就开始启动涉企信用惩戒监督纠偏行动;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司法部的新公示办法也正在起草过程中。

过去多年,出于健全法治的需要,对企业的治理偏重于依法惩处,强调的是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但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如何让犯过错的市场主体重新回到正常经营轨道也得到重视,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与治理的深入。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不仅要有惩戒机制,也要有修复机制。

从宏观经济视角看,如果说之前优化营商环境主要致力于解决减税降费、优化审批、降低融资门槛、减轻市场准入负担,解决的是企业显性经营成本问题,那么本阶段通过规范执法和信用修复等,要解决的是一些“看不见的成本”,即如何减少企业制度性摩擦成本,减少经营中的不确定性等。

从资源成本减负走向制度成本减负,这实际上是一场升级版的减负行动,是中国营商环境建设进入深水区的重要标志。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