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男子和情人丈夫发生争执,二人约了“碰一碰”,男子驾车前往约定地点,误将一名行人认成了情人丈夫,一脚油门直接将他撞飞。男子知道自己撞错了人,狡辩称自己醉酒操作失误,可民警却发现他全程遵守交规,在行车记录仪中多次咬牙切齿地说“撞死他”。结果悲剧了,男子因此被判故意杀人罪。 家住宜宾市的龚某自觉人生非常圆满,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日子过得非常快活。 龚某外面的女朋友姓钱,家住兴文县。二人都已经结婚,但长期保持着男女朋友关系。 二零二三年12月29日,龚某叫上钱某出去唱歌,11点左右,聚会散场。 在KTV门口,钱某给丈夫雷某打电话,让他来接自己回家,龚某则开着车回市里的家。 龚某走了一会后想起来有点事,结果在给钱某打电话的时候,钱某的丈夫雷某正好赶来。 雷某看到妻子满脸笑意盈盈,内心早有怀疑的他一把抢过钱某的手机,质问龚某是不是破坏他家庭的那个人。 龚某哪里受过这种委屈,加上早就对雷某不满了,二话没说,就和雷某吵了一架。 钱某再三劝说,可二人越吵越气,最后约定要在KTV门口的路上碰一碰。 与此同时,陈先生正好去兴文县玩,当天晚上11点多钟,他和朋友一起吃过饭后,又一起步行回酒店休息。 陈先生走到KTV外面那条道路的一个丁字路口时,龚某正好驾车返回。 龚某看到在路边行走的陈先生,误以为是钱某的丈夫雷某,于是猛打方向盘,一脚油门冲向人行道撞向了陈先生。 砰的一声巨响,陈先生被撞飞数米,当场昏迷不醒。 陈先生虽然侥幸捡回了一条命,但大脑受损严重,达到了重伤二级,且腰椎和左尺骨都构成了骨折。 而龚某得手后立即一脚油门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民警根据车牌找到了车主,也得知了当晚开车的是车主的朋友龚某。 龚某到案后,辩解称自己当晚喝多了酒操作失误,发现撞人后害怕之下才逃逸的。 可是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 现场监控显示,龚某在撞向陈先生前曾停车一分多钟,且一直原地轰油门,后来经过绕道后猛打方向盘撞向陈先生。 而且,撞人后龚某没有停车直接开走,但在离开的途中,他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车子开得非常稳。 最重要的是,车里的行车记录仪成功记录下龚某在撞陈先生前,多次咬牙切齿地说“撞死他”,撞人后又说“撞错了人”。 面对证据,龚某不得不承认,自己误将陈先生认成了女友钱某的丈夫雷某。 为什么龚某愿意承认酒驾肇事逃逸,却不愿意承认自己是故意撞人?两者有什么区别?龚某最终会受到什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强调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交通法规导致危害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龚某承认醉酒操作失误,是因为即便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的也只是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量刑相对较轻。 一旦龚某承认自己是故意撞人,此时事情的性质就不一样了,就由过失伤人变成故意杀人。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说,龚某只要承认是故意的,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差别巨大。 交通肇事罪相对量刑较轻,在存在从轻情节时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便有逃逸等加重情节,最高也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故意杀人罪,最低量刑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会面临死刑。 龚某为了减轻自己可能面临的刑罚,所以才试图以交通肇事罪来减轻责任。 最终,龚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后,龚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广州日报9月13日报道
四川宜宾,男子和情人丈夫发生争执,二人约了“碰一碰”,男子驾车前往约定地点,误将
梅姐说法
2025-09-13 14: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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