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男人妻子38岁才生下头胎,为了让她月子期间早日恢复,男子花高价请了个金牌月嫂,不料月嫂在给孩子喂奶时,一个疏忽导致孩子呛奶后窒息,院方经过多次手术,遗憾表示没有治下去的必要了,怕妻子伤心,男子迟迟不敢告诉对方真相。 封面新闻九月十二号报道了这则因月嫂喂奶期间操作失误,最终导致婴儿呛奶窒息的悲剧,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刘某今年40多岁了,虽然结婚多年,但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一直没要上孩子,为此夫妻两人吃了不少苦,能看的中医西医都找了个遍。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妻子38岁的时候终于备孕成功,得知消息的刘某兴奋得整晚没有睡着。 这个年纪已经是大龄产妇了,为此刘某是格外小心,平常妻子想吃什么、喝什么都会尽量满足,有时候妻子的小情绪来了,那是格外的包容,可以说是打完左脸,就把右脸伸过去了。 在刘某的悉心照料下,终于到了预产期,生产的那天刘某心情格外紧张,深怕出现电视里播的那样:工作人员匆匆跑出来,问他保大还是保小? 好在手术十分顺利,看着眼前的孩子,刘某激动的大哭了起来。 想到自己终于当爸爸了,刘某也是分外感慨,想到可以看着儿子从喝奶,到吃饭上学,最后长大成人,到时候自己还可以当爷爷,这辈子终于圆满了。 等到情绪逐渐平静后,刘某这才想起查看妻子的情况,看着病床上还在昏迷的妻子,刘某既感激又心疼,发誓一定要好好照顾她们母子。 刚生完孩子的妻子身体十分虚弱,喂奶又成了问题,想起长辈的教导:月子坐不好,以后很可能会落下病根,为此刘某赶紧花高价约了一个月嫂。 月嫂赶到后,开始接手照顾孩子,不一会的功夫就将大哭的孩子哄睡了,看到这一幕的刘某终于松了口气。 近日的劳累和精神的高度紧张,让刘某很快沉沉睡去,妻子也在旁边闭眼休息。 可能是母子联系,迷糊间妻子突然听到了奇怪的动静,挣扎着起身后,就看到儿子小脸憋得通红,看样子就很难受。 妻子连忙询问月嫂到底发生了什么。 月嫂慌忙解释道:“刚才用勺子给宝宝喂奶,好像是呛到了...” 妻子慌了:“呛到了你赶紧喊护士啊,蹲在这里干什么?” 月嫂还在解释:“我试着拍了孩子后背,想着应该能缓解的...” 妻子不想和月嫂废话了,推醒了丈夫让大夫赶紧过来看看。 大夫一看发现情况不对,赶紧推着孩子去抢救,而这一抢救就是20天。 为了不让妻子担心,刘某谎称儿子已经没有大碍了,现在正在温箱里呢,让妻子好好休息,只留自己一人在外面煎熬着。 这一次上天没有眷顾他们,最终大夫表示孩子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让他节哀。 闻言刘某整个人的天都塌了,他也不知道怎么告诉妻子这个噩耗。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妻子最后还是知道了消息,得知儿子是因为呛奶后脑死亡,妻子根本不能接受:正常人都知道要拿奶瓶喂孩子,这个所谓专业月嫂,竟然拿勺子喂奶,而且出了意外也不是第一时间求助工作人员,这到底是为什么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月嫂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刘某花高价请了月嫂,和月嫂所在的家政公司形成了法定的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月嫂的义务主要是照顾好孩子,但因为她的疏忽导致孩子不幸离世,月嫂和背后的家政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为月嫂的失误导致孩子窒息离世,其行为对刘某和妻子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必须承担 全部的侵权责任。 2、刘某将如何维权? 月嫂和家政除了应尽的违约责任和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刘某家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 1183 条内容如下: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月嫂的的侵害行为,致使被刘某家人产生了严重精神损害后果时,依法有权由向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对于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湖北黄石,男人妻子38岁才生下头胎,为了让她月子期间早日恢复,男子花高价请了个金
梅姐说法
2025-09-13 1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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