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0多岁的王老太每个月的退休金有上万元,与子女的关系都很疏远,只能住在养老院,现在年龄也90多了,孙子小林准备接她回家养老,却发现奶奶被干儿子带走后失踪了,干儿子还拿着遗嘱要继承房产和存款,可奶奶之前立过遗嘱说留给小林,双方发生争执后闹上了法庭,调查后的真相有点惊人。 据悉,90多岁的王老太与子女的关系很疏远,独自住在养老院,反正每月也有上万元的退休金,也根本花不完。 2016年,王老太的小儿子林某的身体出了状况,探望母亲的次数渐渐少了。 在养老院附近王老太结识了老刘,老刘自称是学医的,每次看到王老太,都热情地表示可以不要钱,帮她看下身体的状态。 老刘看后,还真有那么点效果,几次后,王老太的病情有了些许好转。 这让孤独又渴望关怀的王老太心里暖乎乎的,一来二去,她便认了老刘做干儿子。 从那以后,老刘时不时就会来养老院看望王老太,王老太对老刘也越来越信任。 2019年时,林某的身体越来越差,最终在2020年离 世。 小林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心里一直惦记着住在养老院的奶奶。 2020年春天,他准备把奶奶接回家好好照顾,他到了养老院后,工作人员的话将他浇了个透心凉。 工作人员说,2019年底,一个自称王老太干儿子的老刘,已经把王老太接走了,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小林听后懵了,家里人根本不知道奶奶什么时候认了个干儿子。小林四处打听奶奶和老刘的下落,可都一无所获。 2023年11月2日,老刘拿着一份在律师见证下、由91岁的王老太立的遗嘱出现了,遗嘱上写着要把王老太的财产都留给他。 老刘还一纸诉状将小林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产和存款。 小林他赶紧翻出2014年奶奶立的公证遗嘱,上面清楚地写着房产留给他。 双方都有所谓王老太的遗嘱,这事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审理也进入了深入调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老刘的很多说辞都是假的,在录像里,当王老太对老刘的经历进行描述时,老刘直接否认,而且对于小林联系不上奶奶的原因,他也无法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而且银行流水显示,在王老太去世前一年左右,她账户里的二十余万元存款被老刘陆续支取。 老刘却声称这是王老太的赠与,可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明。 王老太去世后,老刘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为老人办理后事,而是将老人的骨灰随意撒在山野,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人伦常理,让人忍不住唾弃。 而王老太2014年的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符合情理。 毕竟,小林是王老太的亲孙子,在王老太与子女关系疏远的情况下,小林一直对奶奶有着一份牵挂和关心。 那么,该如何以法律看这件事呢? 1,老刘声称王老太将财产赠与给他,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明确的意思表示以及双方达成合意,老刘无法证明王老太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主张赠与自然不成立。 2,老刘在王老太去世前一年左右,陆续支取王老太账户二十余万元存款,如果老刘并非基于合法授权支取,这很可能构成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刘支取数额达二十余万元,数额巨大,若被认定为侵占,将面临严厉刑罚。 3,老刘拿着2023年遗嘱要继承房产存款,而小林拿出2014年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但本案中,老刘所持遗嘱真实性存疑。 4,当王老太对老刘的经历进行描述时,老刘直接否认,对于小林联系不上奶奶的原因也支支吾吾,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这很可能导致老刘所持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瑕疵,不符合有效遗嘱的要件。 有效遗嘱要求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老刘的行为无法证明遗嘱是王老太真实意思,该遗嘱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5,小林持有2014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其真实性、合法性更有保障。在没有确凿证据推翻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公证遗嘱来分配遗产。 老刘在王老太去世后,既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为老人办理后事,而是将老人的骨灰随意撒在山野。 这种行为虽不直接涉及刑事犯罪,但从道德层面严重违背了人伦常理,也反映出老刘对王老太缺乏基本的尊重和关怀,进一步印证其获取遗产的动机不纯。 最终,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老刘全部诉讼请求,老人的遗产由孙子小林继承。 老刘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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