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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张先生买了辆二手蔚来,开了一个月后去4S店变更主用车人,4S店一番操作

河南郑州,张先生买了辆二手蔚来,开了一个月后去4S店变更主用车人,4S店一番操作后,好好的车,中控失灵、空调狂吹冷风,张先生夫妻多次讨说法,4S店却甩锅称是二手车、全损车的原因,双方争执不下,厂家介入调查,夫妻俩无奈等待,这事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张先生一个月前在二手车行买了辆二手蔚来,过户后开着挺顺溜。 因部分功能需主用车人权限解锁,他便让妻子王女士去4S店变更信息,想着这不过是个常规操作,哪曾想会惹出一堆麻烦。 王女士到了4S店,修车师傅接待了她。 师傅指挥着王女士操作,在屏幕上指指点点,王女士也不懂,只能照做。 最后屏幕上出现个恢复出厂设置键,王女士心里一紧,赶忙问师傅:这能按吗? 师傅大手一挥,没事,按吧。 王女士再三确认,师傅还是那句话,她这才硬着头皮按了下去。 可这一按可就出问题了,恢复后要扫码登录,王女士没权限,车瞬间就像中了邪。 中控屏直接罢工,黑乎乎一片,啥都显示不了。 空调也不受控制,一个劲儿地狂吹冷风,吹得王女士直打哆嗦。 王女士当时就慌了,赶紧跟师傅说:这可咋办,车成这样了。 师傅却一脸无所谓,说先看看。 王女士在店里等了半天,也没见师傅有啥实质性的解决办法。 她心里又气又急,这车进店的时候好好的,咋就成这样了呢? 张先生得知后,气得火冒三丈,拉着王女士就往4S店跑。 到了店里,张先生直接找到负责人,说:你们这是咋回事?我车好好的送来,出来就成废铁了?你们得给我个说法。 4S店的人却开始甩锅,一个工作人员阴阳怪气地说:你这车是二手车,还是全损车,本身就有问题,跟我们可没关系。 张先生一听更火了,指着那人的鼻子说:我买的时候车好好的,开了一个月都没事,怎么到你们这儿就出问题了?你们操作失误,还想赖账? 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夫妻要求4S店免费修车。 可4S店却死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还让王女士自费检测。 王女士说:凭什么让我自费?是你们操作失误导致车坏的,就该你们负责。 这时候,旁边一个来看车的顾客也忍不住插嘴了:这4S店也太不地道了吧,操作失误还想推卸责任,以后谁还敢来这修车,消费者的权益怎么保障,这不明摆着欺负人嘛。 张先生觉得这么吵下去也不是办法,就提议找媒体曝光。 4S店的人一听要找媒体,脸色有点变了,但还是嘴硬地说:找媒体也没用,我们就是按流程操作,车的问题跟操作没关系。 张先生夫妻没办法,只能先联系了媒体。 媒体来了之后,采访了双方。 4S店店长还是那副不正面回应的态度,只是说会联系厂家。 当媒体问到为什么让王女士自费检测时,店长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 张先生对媒体说:我们就是普通老百姓,买个车不容易,他们4S店作为专业机构,操作失误就该担责,不能一味甩锅,我们要求也不高,就是把车修好就行。 这事,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很多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说:4S店太不负责了,操作失误就该承担后果,不能欺负消费者不懂。 也有网友提出疑问:4S店在操作前有没有告知王女士恢复出厂设置的风险呢?如果告知了,王女士还按,那责任该怎么划分?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就算4S店告知了风险,但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或者没有提供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4S店还是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4S店作为专业机构,有义务在操作前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操作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王女士在操作恢复出厂设置前,多次询问师傅能否按此键,师傅不仅未明确告知可能出现的后果,还反复强调没事,让王女士按下去。这就表明4S店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错。 车辆恢复出厂设置后,出现中控屏罢工、空调不受控制等严重问题,直接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这明显是4S店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害结果。 4S店称车辆是二手全损车,以此拒绝承担责任,这种说法合理吗?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无论车辆是新车还是二手车,全损车还是非全损车,4S店都有义务按照规范流程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不能因为车辆是二手全损车,就降低服务标准或者推卸责任。 如果都像4S店这样,因为车辆性质就拒绝担责,那消费者的权益还怎么保障? 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同样享有获得正常售后服务的权利。 4S店这种以车辆性质为由拒绝担责的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现在张先生夫妻只能无奈地等待厂家调查结果,他们每天看着那辆坏掉的车,心里别提多闹心了。 本来买车是为了方便出行,现在却成了个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