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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子独自赡养母亲9年,母亲走后,兄姐却把她给告了,要求瓜分遗产,女子很无语

新疆,女子独自赡养母亲9年,母亲走后,兄姐却把她给告了,要求瓜分遗产,女子很无语,这9年期间,兄姐没出钱没出力,现在竟还有脸来要钱?兄妹三人对簿公堂,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于:大河报

韩某有三个孩子:长子李某甲、长女李某乙、次女李某丙。

2016年,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韩某的身体也越来越吃不消,这时小女儿李某丙站了出来,主动把韩某接到了自己的住处,照顾日常起居。

这期间,韩某因为生病多次住院,李某丙全程跑前跑后,承担照料义务,没有一点怨言。

而她的哥哥和姐姐,这么多年,没出过钱,连母亲身体怎么样都懒得问一句。

2025年7月,韩某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

没想到,母亲尸骨未寒,李某甲和李某乙就来瓜分遗产,还把李某丙给告了,说妹妹转移了母亲的财产,应该少分。

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韩某生前的存款不少,有11.5万余元的拆迁款和4.1万余元的存折,李某甲和李某乙觉得妹妹这么多年在母亲身边呆着,肯定贪了不少。

可李某丙却觉得两人十分离谱,母亲有这些钱不假,但这么多年,吃饭不用钱吗?看病不用钱吗?这些钱早就花见底了,而且这九年来,哥哥姐姐一分赡养费没掏,还有脸来分钱?

简直是没有天理了,她主张李某甲和李某乙根本就没资格分。

双方争执得面红耳赤,谁也不肯退让。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有精神慰藉等,韩某的三位子女均需承担赡养义务。

院方一查,一切都如李某丙所说,韩某生前已经委托李某丙的丈夫代领,但基本都用于生活和医疗支出了,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这九年来,韩某九次住院,仅个人承担的费用就高达3万余元,花销之大可想而知。

而且,住院联系人那里,填写的也是李某丙的名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经院方核查,韩某生前的11.5万余元拆迁款,基本已消耗完毕,所以不需要再做分割。

韩某去世后,银行卡内余额共计46306.55元,这里面还包含工亡赔偿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工亡赔偿金、一次性抚恤金等并非遗产,但司法实践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一般按照法定继承人原则进行处理。

由于,李某丙的兄姐拿不出证据证明妹妹转移了财产,而李某丙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兄姐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

无论主张多分还是少分,都需要提交书面证据,单方面陈述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最终判定,韩某银行卡内的4.6万余元,三名子女均分,因为他们都属于第一继承人。

一纸判决代表不了孝心,三个子女到底谁付出多谁付出少,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