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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乡县,女子患有智力障碍,可她的公公却在喝酒后,提出要与女子发生关系,随后不

陕西西乡县,女子患有智力障碍,可她的公公却在喝酒后,提出要与女子发生关系,随后不顾女子的拒绝,通过胁迫的方式强行女子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子回娘家向父亲告状。父亲气得直接带着女子去报了警。后经鉴定,女子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或性防卫能力较弱,且在女子的内裤上鉴定出了女子与公公的DNA混合分型。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女子的公公构成强 奸罪,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但女子公公不服,其与辩护律师坚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女子是受到父亲的教唆才报的案,而且女子丈夫也表示,自己父亲当时喝多了酒,什么都不知道,不可能性 侵女子。目前,女子的公公已经申请再审,要求改判无罪。

据悉,女子张娜与男子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在2019年办理的婚礼,当时张娜尚未达到适婚年龄,所以并没有领证。

自从婚礼办完后,张娜便跟着丈夫王某,以及公公王某某一起生活。

在2022年的时候,王某某曾主动报案,声称张娜遭到外人的性 侵害,希望警方主持公道。当时警方给张娜做了智力检测,确定张娜存在智力障碍。

谁曾想,就是这份鉴定结果,让王某某对张娜产生了非分之想。

在2023年8月4日大早上,张娜正在楼顶晾晒衣物,之后回到房间准备收拾一下,谁知公公王某某突然将张娜叫到了三楼他的卧室。

张娜走进王某某的房间,发现王某某赤着上身,然后对方十分直白地提出要和张娜发生性 关系。

张娜当场就拒绝了王某某的过分要求,可王某某却无视她的拒绝,一边言语威胁,一边上手拉扯,硬生生把张娜拽到床边,并强行与她发生了性 关系。

在遭遇性 侵害后,张娜不敢再继续留在家里,她立即动身逃回了娘家,并将刚才发生的事告诉了父亲张某某。

张某某气坏了,他直接带着张娜去县公安局报了案,张娜当时十分清楚地讲述了被王某某胁迫性 侵的全过程。

警方也第一时间带张娜到医院做身体检查,同时提取了张娜内裤上的残留体液,结果同时检测出张娜与王某某两人的混合DNA分型,这足以说明二人确实发生了关系。

案发当天,民警就直接前往王某某家中,将其抓捕归案。

然而王某某到案后,虽然承认了与张娜发生了关系,但他坚称二人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警方还是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在案件进入庭审环节时,三家鉴定中心出具了三份鉴定报告,确认张娜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张娜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完全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张娜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偏重),没有自我保护、拒绝性 侵害的判断能力。

这三份鉴定报告共同证明了张娜存在智力缺陷,难以完整分辨性 行为的危害。面对公公王某某的胁迫,张娜没有能力有效反抗、自保。同时,王某某早就知道张娜有智力问题。

可是王某某以及辩护律师明确表示:

第一,张娜是自愿与王某某发生关系的,且有张娜的父亲张某某存在教唆报警的嫌疑。因为有录音证据证明张某某曾干涉过张娜的婚姻。

第二,那三份鉴定报告一会儿说无性防卫能力,一会儿说性防卫能力弱,存在重大冲突。

第三,王某某曾经因张娜被他人性 侵而报过警,所以张娜的认知逻辑是有问题的。

张娜的丈夫王某也表示:父亲当时喝多了酒,他自己什么都不知道,所以不可能对张娜实施性 侵行为。

但是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醉酒不是逃避刑责的借口。

按照《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再结合张娜自己的陈述,以及内裤上鉴定到的张娜与王某某的DNA混合分型,加上张娜的鉴定报告显示有智力障碍,无性防卫能力或性防卫能力较弱。

综上,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强 奸罪的罪名成立。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某4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二审终审裁定下达后,王某某及辩护律师依旧不肯接受有罪判决,坚持认为案发时张娜属于自愿,法院的认定存在事实偏差,于是正式向提交了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有判决,改判王某某无罪。

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最后,残障人士同样拥有完整人格权、性 自主权,他们不懂反抗不代表可以随意侵犯。王某某明明早就知道儿媳智力残障,还刻意利用她的弱点实施性 侵害行为,这种人就应当严惩不贷。

当然,张娜能及时站出来报警是对的,如果一味地选择忍让,王某某的恶行将会持续不断,最终会导致家庭破裂。

好在张娜与王某并没有领结婚证,二人的关系只能算是男女朋友关系,到时候不会因为离婚问题再大闹一场,张娜随时可以离开。

不过,张娜和王某有了两个女儿,虽然张娜有智力残障,但她作为母亲,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大家对王某某的抗辩行为怎么看?欢迎留言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