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偏心了!”青海西宁,一男子意外发现母亲的118万元存款被弟弟妹妹给取走了,可当男子询问时,却被告知母亲生前就把卡和密码给了弟弟妹妹,这就属于赠予,没告诉男子,就是不打算给男子分钱。男子不信,将弟弟妹妹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一张银行卡,加上一串密码,能不能直接证明上百万元已经送人?冯先生走进法院时,争议正卡在这里。弟弟妹妹说,母亲生前把三人叫到床边,亲手交卡并告知密码,三人随后取走118万元。
冯先生坚持认为,母亲只是让弟弟妹妹保管钱款。双方都盯着交卡这个动作,但法院真正审查的是老人当时说了什么、是否明白财产去向,以及资金怎样流转。
2017年1月13日,浙江嘉兴92岁的周某被女儿龚某华和外孙女龚某带到农村信用社。周某不识字,行动不便,只能坐轮椅。
龚某办理账户挂失,将24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拍照时,龚某把周某推到摄像头前,签字环节改由周某捺印。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家属没有就钱款去向与周某充分交流。
周某得知存款被转走后要求返还,龚某一方称属于赠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周某不知道存款被转入个人账户,也没有自愿赠送的明确表示,最终判令返还24万元。
同样是银行卡和密码,广东佛山另一起案件更加复杂。邹兆基在2015年6月30日订立书面遗嘱,安排名下财产由妻子赵逸甜和女儿邹瑞兰、邹美洁平均继承。2016年8月10日,邹兆基去世。
女儿邹美红此前长期保管父亲的存折、银行卡、证券资料和密码,并帮助管理内地资金。父亲去世后,相关账户在不到一个月内支出5133396元,多笔钱又转入邹美红丈夫和两个儿子的账户。
邹美红解释,父亲曾口头表示内地财产归邹美红所有,交付账户资料就是赠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书面遗嘱、账户流水、证人证言和长期代管关系放在一起判断。
两名证人无法证明邹兆基明确处分案涉513万余元,口头说法也不足以推翻书面遗嘱。2019年10月2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认定相关资金属于遗产,应当返还。
这两起案件说明,持卡、知晓密码、陪同办理业务,都只是证据的一部分。老人明确说出赠送对象和金额,受赠人表示接受并完成交付,赠与才有较强依据;老人只是要求代管、支付医疗费或者协助理财,存款仍可能属于老人。
冯先生还认为,母亲生病期间主要由冯先生照料,分配遗产不该忽略这份付出。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另一层答案。
被继承人贾某于2021年去世,没有配偶和子女,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贾某二、贾某三生前承担较多扶养事务,身后又操办丧葬。
法院考虑实际照护情况,又结合张某自愿处分继承份额,判决贾某一取得房屋20%,贾某二、贾某三各取得40%。
不过,多照顾只能影响老人去世时仍然留下的遗产,不能把已经有效赠出的财产重新纳入遗产。回到参考报道中的西宁纠纷,法院结合母亲交卡、告知密码和三名子女接受钱款等事实,认为118万元已经构成生前赠与;
冯先生提出保管说法,却没有提交足以印证的证据。另一张存有53万元的银行卡没有被母亲生前处分,法院将53万元列入遗产,由四名子女依法分配,冯先生取得13.25万元。
结果让冯先生难以接受,但裁判关注的并不是一句“偏心”,而是母亲是否真实处分财产、当事人能否拿出证据,以及争议钱款在死亡时是否仍属于母亲。感情深浅很难量化,银行卡去向、转账记录、遗嘱内容和照护凭证却能逐项核实。
信源:中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