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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江苏一位小姐怀孕后和男仆私奔,家人将男仆告上法庭,法官判男仆有期徒刑

1928年,江苏一位小姐怀孕后和男仆私奔,家人将男仆告上法庭,法官判男仆有期徒刑4年。没想到不久后,小姐生下的孩子被男仆家人送人,下落不明。
 
1928年,苏沪一带发生一桩轰动一时的事件,也就是后世常说的“黄陆案”,事情主角,一位是上海名门小姐黄慧如,另一位是黄家雇用的男仆陆根荣。
 
黄慧如原本定下一门亲事,后来婚约破裂,她情绪低落,家里看她终日烦闷,便安排家中男仆陆根荣前去开导,一来二去,两人频繁接触,慢慢产生感情,私下走到一起,没过多久,黄慧如发现自己怀有身孕。
 
两人身份差距悬殊,这段感情不可能被黄家接纳,眼看事情快要败露,黄慧如做出决定,收拾金银首饰,和陆根荣一同离家,私奔前往江苏苏州落脚,黄家得知消息后十分震怒,很快向官府报案,随后一纸诉状把陆根荣告上法庭,指控对方诱拐自家小姐,还偷窃家中财物。
 
不久,警方在苏州一处旅馆将两人抓获,案子移交吴县地方法院审理,庭审现场吸引大批民众旁听,黄慧如当众表明,自己是自愿跟随陆根荣出走,首饰也是她主动带走,不存在对方诱骗偷窃,但黄家坚持追究陆根荣责任,认为是男仆蛊惑主家小姐。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判处陆根荣有期徒刑两年,陆根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移交江苏高等法院复审。
 
1928年10月,高等法院作出终审改判,认定陆根荣构成意图奸淫而拐诱罪、帮助窃盗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剥夺公权三年。
 
判决下达,陆根荣进入监狱服刑,黄慧如不愿意返回上海家中,身怀六甲独自前往陆根荣在吴县乡下的老家暂住,等待生产,期盼陆根荣刑满出狱,陆家条件简陋,加上陆根荣在家原有妻子,黄慧如在乡下生活处处受窘,日子过得十分艰难。
 
1929年3月,黄慧如顺利生下一名男婴,孩子出生之后,陆根荣尚在狱中,黄慧如的母亲心疼女儿,把她接回了上海,她的儿子则留在了乡下,后来被陆家人送了出去,下落不明。
 
没过多久,黄慧如产后身体急剧恶化,在乘船返回上海途中不幸离世,一桩轰动苏沪的私奔案件,就此落下帷幕。
 
几个月后,陆根荣被无罪释放,陆根荣回到老家后,从来不提起黄慧如的事情。
 
放在近百年前的民国,新旧思想正在碰撞,一方面,不少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恋爱;另一方面,门第观念、传统礼教依旧根深蒂固。
 
黄慧如敢于冲破家庭束缚,选择和仆人私奔,在当时被一部分人视作追求自主的举动,也有很多人难以接受尊卑不分的结合,法庭的判决,也能看出那个年代法律与传统观念交织的特点。
 
信源:光明网《曲折迷离的主仆情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