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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安徽合肥,男子买车前去 4S 店试驾,全程有销售陪同,听他指挥,没违

想钱想疯了!安徽合肥,男子买车前去 4S 店试驾,全程有销售陪同,听他指挥,没违章也没磕碰。

谁知,马上回到店里时,车胎突然漏气了,4S 店一口咬定是男子操作不当造成的,要求他赔偿 1400 元。

男子顿时气炸,试驾车本来就有磨损老化,凭什么证明是我开坏的?

男子拒绝赔钱,店家竟当场报警,还限制他离开。男子咽不下这口气,将此事发到了网上,很快,事情出现了转机。

事情发生后,男子把自己的经历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很快引发关注。8 月 16 日,他告诉记者,4S 店已经不再要求他赔偿。

1400 元不用掏了,看起来事情解决了,但问题并没有真正消失。因为男子在意的,不只是这笔钱,而是门店凭什么把责任算到他头上。

更有意思的是,涉事门店工作人员面对记者时表示,如果试驾者没有恶意或者故意行为,只是正常驾驶中出现损坏,一般不需要赔偿。

至于这次轮胎为什么漏气,工作人员又说具体原因还没有弄清楚。

这就尴尬了:原因没查明,1400 元的账单倒是先算明白了。

试驾车不是消费者临时借走的私家车,而是 4S 店为了销售车辆而准备的经营工具。

车辆由门店管理,路线由销售指引,销售还全程坐在车内。轮胎使用了多长时间、此前有没有受伤、胎压是否正常、出发前是否检查,这些情况显然是门店比消费者更清楚。

轮胎又是典型的易损耗部件。扎到钉子、碾过碎石、胎壁存在旧伤,都可能造成漏气。

轮胎恰好在消费者驾驶期间出问题,只能说明故障在这个时间点被发现,并不能自动证明消费者存在操作过错。

说得直白一点,不能因为出问题时方向盘在谁手里,就让谁直接买单。

照这个逻辑,试驾途中雨刮器坏了、车灯灭了、电瓶亏电了,是不是也要让消费者全部赔偿?

那消费者试的恐怕不是车,而是一场 “谁碰谁负责” 的开盲盒游戏。

当然,试驾者也不是天然免责。

如果存在撞击路沿、碾压明显障碍、超速激烈驾驶,或者违反销售人员提醒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与轮胎损坏存在直接关系,那么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冤枉。

消费者不能把 “试驾” 当成随便折腾车辆的通行证。

可责任认定必须靠证据,而不是靠门店一句 “车是你开坏的”。

按照民事纠纷的一般举证规则,4S 店主张消费者赔偿,就应当拿出能够支撑主张的材料,例如车辆交付前的轮胎检查记录、行车影像、破损位置、专业检测结果以及能够证明驾驶行为与损坏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如果这些材料都没有,仅凭轮胎在试驾过程中漏气,便要求消费者全额承担一条新轮胎的费用,确实很难让人信服。

即使双方签过试驾协议,也不意味着门店写上 “车辆损坏一律由试驾者赔偿”,消费者就必须照单全收。

经营者不能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试驾协议可以约定责任,但不能把正常经营中的全部风险打包甩给顾客。

门店选择报警,也不等于警方能替它把 1400 元要回来。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这是民事赔偿纠纷,公安机关不负责裁定谁应当赔钱,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这个回应其实把边界说得很清楚:报警可以帮助维持现场秩序,却不能把普通索赔变成强制缴费。

至于男子所称自己一度被限制离开,如果情况属实,门店的处理方式就更加不妥。经营者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却无权仅凭单方面判断限制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我认为,这件事最值得 4S 店反思的,并不是为什么 1400 元没有要到,而是一次原本可能促成几十万元交易的试驾,为什么会变成一场信任危机。

试驾本来是展示产品、争取消费者的机会。结果轮胎坏了,门店第一反应不是查原因、调记录、讲规则,而是先找消费者收钱。

最后省没省下一条轮胎不知道,至少把潜在客户和口碑一起推远了。这笔生意,怎么算都不划算。

更合理的做法,是试驾前检查并记录车况,提前明确责任边界,发生意外后固定证据、专业检测。

属于车辆自然损耗或正常道路风险的,由门店承担;确有证据证明试驾者操作不当的,再按照过错程度协商赔偿。规则讲在前面,证据摆到桌面,双方才不会各说各话。

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也不要急着交钱或情绪化争执。

可以拍摄轮胎破损位置,保存试驾协议、行车记录和沟通记录,要求门店提供检测依据与维修清单,必要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反映,或者通过诉讼解决。

一条轮胎价值 1400 元,一家门店的信誉却远不止 1400 元。

做生意不能把每次意外都变成向顾客收费的机会,更不能等到事情上网以后,才突然想起 “正常驾驶不用赔”。

真正成熟的售后,不是看谁声音大,而是让证据说话,让规则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