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测评变成“测罪”:一场碰撞测试背后的法律边界之争 · 互联网时代,汽车测评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百万粉丝博主自费百万做碰撞测试,却撞上刑事审判席,这荒诞又真实的事件,撕开了自媒体时代商业评价与法律红线间的模糊地带。高某翔案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尖锐命题:我们需要怎样的舆论监督?当企业商誉权与公众知情权冲突,刑法该指向何方? 一、从“对撞”到“对峙”:测试升级为刑事案件 2024年8月,B站UP主“原来是翔翔啊”发布小米SU7与极氪007碰撞测试视频,24小时播放量突破270万次。这本是普通自媒体的内容产出,三个月后却演变成刑事拘留、逮捕、公诉的刑事链条。检方指控博主“隐瞒小电瓶电源线被人为拆装的事实”,并“未经核实宣称E - call功能失效”。 小米汽车在视频发布次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指出测试“设置不严谨、记录不完整、结论不真实”,展现大企业成熟危机公关能力。但问题是,企业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500万元了事,为何却还要动用刑罚手段? 损害商品声誉罪依据《刑法》第221条,最高刑期两年。此罪名诞生于1997年,当时互联网未普及,商业诋毁多在传统媒体或线下。如今自媒体视频传播效力呈指数级放大,法律评价标准却未同步进化。高某翔案是汽车测评博主因碰撞测试内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例,其判决结果将影响行业生态走向。 二、刑事公诉的“越界”风险:商誉保护成“以大欺小” 刑法应保持谦抑性。损害商品声誉罪旨在惩治恶意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但本案存在三个边界问题。 一是主观恶意认定困境。高某翔团队自费近百万测试,若有“黑公关”意图,成本投入不合商业逻辑。检方指控的“隐瞒”和“误导”,在测评领域与“专业疏漏”难区分。自媒体博主非专业机构,要求其达车企内部实验室标准,强人所难。说白了,你不能要求一个拍视频的,比造车的还懂车,这道理跟不能逼卖早点的去考米其林三星一样荒唐。 二是损害后果量化难题。商品声誉受损属无形损害,难以证明视频内容与销量下滑有直接因果关系。小米SU7市场表现受产能、交付周期、竞品动态等多重因素影响。报道中小米SU7 Ultra销量暴跌等商业波动,暗示市场有自身逻辑,未必需刑法“救市”。 三是刑事手段替代可能性。小米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500万元,足以震慑自媒体。在民事救济渠道畅通时优先动用刑事手段,容易让人有一种“以大欺小”之感,公众会质疑是维权还是“封口”,更是会让广大网民对“资本”产生抵触。 三、民事诉讼的“失灵”困局:企业偏爱刑事报案 表面看,民事诉讼可解决纠纷,但企业更倾向刑事报案,背后是成本收益计算。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企业举证难度高,且民事赔偿执行周期长、效果不确定,500万赔偿对大企业象征意义大于实质补偿。刑事手段立案后,公安机关侦查权可强制调取证据等,对内容创作者打击大,威慑效果让刑事报案成企业商誉管理“核武器”。 但问题在于,刑法一旦被滥用,将产生严重的寒蝉效应。汽车测评行业本质上是对企业产品的第三方监督,尽管存在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商业利益纠葛等问题,但一刀切地刑事化,等于给所有批评者戴上手铐。试想,当博主们因为担心"进去"而只敢念通稿、吹彩虹屁,消费者还能从何处获得真实的购车参考?到时候满屏都是"绝绝子""YYDS",买车跟开盲盒有什么区别?老百姓的命就不是命了? 四、重构边界:在商誉保护与言论自由间找平衡 高某翔案审理恰逢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关键节点。司法对测评内容法律属性的定位,影响行业创新活力与监督生态。 首先,严格区分“虚假事实”与“评价误差”。损害商品声誉罪要求“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虚伪”应指明知虚假而故意传播,非专业局限导致的事实偏差。碰撞测试内容,博主未故意伪造数据等,结论有争议应通过行业争鸣或民事途径解决。 其次,建立“恶意”认定客观标准。收受竞品利益、蓄意隐瞒关键信息、被指正后拒不更正等可作参考。高某翔团队道歉并修改内容,应作为减轻或否定刑事责任考量。 再次,完善民事救济实效性。通过诉前禁令等制度提升民事诉讼威慑力,引导纠纷回归民事轨道,避免刑法成商业竞争工具。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咱们得明白一个道理:市场不怕吵,怕鸦雀无声。车企应靠产品说话,而非传票。 五、让法律的归法律,让市场的归市场 高某翔案一审判决未出,却成观察中国数字经济治理的窗口。我们警惕刑法过度介入商业评价领域,这会损害社会监督机制与创新活力。 理想法治中,企业靠提升产品质量赢市场,自媒体恪守专业伦理,司法机关坚守中立划清罪与非罪界限。损害商品声誉罪适用应严格限制,让民事诉讼担主要纠纷解决功能,刑事公诉作最后防线。一个容得下批评的社会,才能在碰撞中进步。高某翔测试或不严谨,但这场审判对法治边界的“碰撞”,值得深思。 汽车碰撞分析 碰撞等级测试
